返回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节 统县政区和高层政区的分等
    这两级政区的分等不如县级政区重要,尤其高层政区一般不分等。但统县政区的分等还是有可说之处。

    秦郡是否分等,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汉郡则以12万户上下为准来区分大小郡(《汉书·元帝纪》)。按照这个标准,西汉末年的103个郡国当中,有38个郡国是大郡,占1/3强。户口标准以外,秦汉首都所在郡地位崇高,位于诸郡之上。而且名称特别,乃以其长官职称命名,秦称内史,汉称尹。西汉首都在京兆尹,京兆尹附近两郡分别称为左冯翊、右扶风,也是官名,?与京兆尹合称三辅。东汉首都则在河南尹,地位也在诸郡之上。

    魏晋南北朝的郡承西汉而来,首都所在郡亦称尹,地位也在他郡之上。魏晋承东汉都洛阳,地在河南尹。东晋南朝都建康(今南京),建康所在丹阳郡也改称丹阳尹。十六国北朝也称京师所在郡的太守为尹,视该郡地位最上。前秦都长安,便有京兆尹;北魏先都于代(今大同),称代尹,迁都洛阳后,又有河南尹,此后东魏都邺(今安阳北),邺所在之魏郡改称魏尹,北齐又改名清都尹。

    除去首都所在郡以外,其他郡在南北朝之末,也开始有分等之举。北齐如县制,分郡为九等,但不明其标准。北周则以户口分郡为五等,即1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上,5000户以上,1000户以上和1000户以下,与县五等相类。南朝陈世又另有特例,在丹阳尹之后,会稽、吴郡与吴兴三郡地位也在诸郡之上。其他郡国则以万户以上或以下别为二等。

    隋后期统县的郡分上中下三等,但未见分等依据。唐代的州明确区别等第。唐初纯粹以户口作标准,定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两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两万户为下州。与县相似,随着人口的增殖,至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将上州、中州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四万户与两万五千户以上。同时又以地理位置作为分等的另一依据,在上州之上又设辅、雄、望、紧四等州,即以近畿之同、华、岐、蒲四州为四辅(近京兆府),郑、陕、汴、绛、怀、魏六州为六雄(近河南府),另外又有十望、十紧之分。

    当然,在辅雄望紧上中下之上还有特别的一等,即首都和陪都所在的州。这些州从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起,改称为府。最初只改雍州、洛州为京兆府和河南府;后来又改蒲州为河中府,并州为太原府,这两府在唐代李氏的老根据地河东道。安史之乱以后府又有所增加,岐州改凤翔府,梁州改兴元府,益州改成都府,荆州改江陵府,都是皇帝驻跸过或是一度当过陪都的地方。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老规矩,特例变成常例,个别成为一般,越来越滥,到宋代府数增加到三四十,明代则全以府为统县政区了。

    州的等第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常有波动,如紧州后来增加很多,已经不止十紧。蒲州先为六雄之一,后来升为四辅,再升为河中府,其六雄之缺就由相邻之绛州递补。岐州先为四辅之一,后来也升为凤翔府。上中下诸州也要随户口而有所变动,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共有上州109个,中州29个,下州189个。下州几乎都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如岭南道70余州,除广州、桂州、安南都护府外,悉为下州。

    宋代统县政区有府州军监四种,府是地位较高的州,州则如唐制也有辅雄望紧上中下的等第。军在唐本为戍边之军事组织之一种,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在宋代,军成为一级政区,可辖县,地位同下州。监本为开采、冶炼矿产的管理机构,入宋亦成为政区之一种,或等同于县,或可领县,地位也同下州。

    宋代除首都陪都外,皇帝出生地或登基以前担任官职或作为封地的州,也都升为府,因此府的数目大增,也与州有同样的等第之别。但还有少数的府地位特别崇高,位在诸府之上,不列等。如作为东南西北四京的开封、应天、河南、大名四府。比四京地位稍低还有所谓次府,如前朝的成都、江陵、凤翔、兴元等府在宋都是次府。

    在府州等第之外,宋代统县政区还有另一套级别常使人觉得目眩。那就是《宋史·地理志》在每个州府底下都列有或节度或团练或防御或军事四种不同的标志。这四种州分别有挂名的长官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和刺史,但实际上这些官员并不到任。这些虚衔只是表明武将逐级升转的次序而已,军事州的刺史级别最低,然后逐级提升。如任命某人为某州团练使,并不表明该人必须真到某州任职,而只是一项荣誉,若改任他为另一州的节度使,则表明荣誉又上升一级。地位最高的节度州还有所谓军额,亦即别称其为某某军节度。如湖北鄂州即称为武昌军节度。军额或军号多从唐后期及五代沿袭而来,也有宋代新创。后人不明白作为府州军监的军与节度州的军额的区别,常常闹出些笑话,以至连历史学者有时也难免失误。

    元代的州与县一样,在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开始分等,定江北诸州15000户以上为上州,6000户以上为中州,6000户以下为下州。亡南宋以后又定江南诸州三等,以五万户以上,三万户以上和不及三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