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国古代官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节 清朝官制
。厅的长官是同知、通判。州的长官是知州,又有佐贰官州同、州判。直隶州下辖属县。直隶州同、州判同府的同知、通判,散州的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河防等事。府州县又有管理儒学、税收、巡检等具体事务的专官,大体与明朝相同。省和府之间,有道员衙门。道员是布、按二司的佐官,有守道与巡道之分。清初沿明制,设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一定地方,叫守道;设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巡地方,叫巡道。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撤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从此,道员由临时性差遣变为实际上的一级官员。道员或通辖全省地方,或分辖三四个府州,常与藩、臬并论,又称道台。

    清朝督抚也分地方、专务两种。地方总督不同于明朝,是常设的地方官。明朝地方总督主要管军事,清朝地方总督则“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史稿·职官志三》),当时人称作封疆大吏。乾隆时共设直隶、两江、湖广、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八个地方总督。直隶、四川总督管辖一省,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余管辖两省。专务总督有漕运、河道等名目。漕运总督是沿明制而设,开漕淮安府,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漕运总督之下,管理漕运的是督粮道,又名粮储道,共八人。江苏二人,其他省一人,江西一人由巡道兼。八省之外,或不设粮道,或由布政使兼任,隶地方督抚,不属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初设一人,综理黄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后设三人,江南称南河,由漕运总督兼领;直隶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领;山东、河南称东河,设专任,称河东河道总督。清朝官吏视河道总督为肥缺。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惟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省份,更是独挡一面。

    清朝在边区设将军、都统、大臣等官。在关外东北地区,即山海关以北,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以南,东至库页岛,西接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广大区域,分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政区,各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下有副都统,协助将军管理军民事务。

    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下分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四十九旗。每旗设扎萨克,为世袭之官。各旗之上有盟,初为临时会盟性质,以后固定,有哲里木等六盟。盟设盟长,管理一盟事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充任。掌管喀尔喀四部及唐努乌梁海之军政。乾隆时,又增设科布多参赞大臣,掌管杜尔伯特等八部军政。喀尔喀四部及杜尔伯特等部,各设副将军,由蒙古王公充任。外蒙古也有盟、旗之设,与内蒙古相同。青海蒙古在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和硕特等五部二十九旗。旗设扎萨克,各旗会盟由办事大臣主持。

    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为最高官位。各地又设都统,如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办事大臣,如哈密办事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和阗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参赞大臣,如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如吐鲁番领队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等。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改行省,设巡抚,仅保留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参赞大臣。新疆北疆称天山额鲁特,分五部十三旗,编为五盟。各设盟长、副盟长,由同盟之扎萨克选任。南疆各城设各级伯克,伯克是维族对官员的称谓,最高为阿奇木伯克,其次是伊什罕伯克。建行省后,各城改为府、县,仅保留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其余名目伯克均被裁革。

    西藏地区设办事大臣,初设二人,后改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管西藏事务。达赖,蒙文译音,意为海;喇嘛,藏文译音,意为上师。班,梵文译音,意为学者;禅,藏文译音,意为大;额尔德尼,满语译音,意为宝。达赖驻前藏布达拉,班禅驻后藏扎什伦布。顺治时,达赖五世曾来北京,清朝在北京北郊建立一座黄寺,供他居住,今北海公园白塔也是为达赖五世修建的。达赖、班禅之下有呼图克图、沙布隆,均称活佛。据说活佛可以转生,称呼毕勒罕。乾隆时规定,活佛转生时金瓶掣签要由驻藏大臣监督。当时西藏人又称唐古特,唐古特最高官位是噶布伦,总办藏务。其次是仔琫〔beng绷〕、商卓特巴、业尔仓巴、郎子辖、协尔帮等。地方官名为营官,有边营官和大中小营官等。武官有戴琫、如琫、甲琫、定琫等名目。前后藏唐古特官由驻藏大臣分别会同达赖、班禅选补。

    上述边区的将军、都统、大臣,都由皇帝从满族贵族中选派,秉承皇帝意旨行事,其职权与内地总督相似。此外,清朝还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七省?少数民族地区设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