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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坂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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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推理
五郎一个发言的空当。以他的立场,此时不会不说一句什么的。然而,他还是搓着头发,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于是,我只得改变到目前为止,为了尊敬他而使用的间接表达方式,采取直接表达了。

    “我说,明智君,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这些确凿的证据是指向你的呀。说心里话,我内心里实在不想怀疑你,然而,有这么多证据的话,我也只能这样想了……我曾劳心费力地在附近居民中寻找穿粗黑条浴衣的人,却一个人也没找到。这是自然的。因为即使同样是条纹浴衣,也很少有人穿与那格子缝隙完全重叠的那么漂亮的浴衣。而且,无论是消除指纹还是借用厕所的手段都极为巧妙,除了像你这样的探案学者,谁能有这样的本事呢?并且,最让人怀疑的是,你口口声声说自己和死者是青梅竹马,可是当晚调查死者身份时,你就站在旁边听着,不是一句也没有提及此事吗?

    “如此一来,你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不在现场的证明。然而这也不可能了。你还记得吗?那天晚上回家途中,我曾问你到白梅轩之前,你在什么地方,你告诉我,你在附近散步了大约一个小时。即使有人见到你在散步,你也有可能在散步途中借用炒面馆的厕所吧。明智君,我说的有什么错吗?可能的话,我想听听你的辩解。”

    各位读者也许会想,在我询问时,怪人明智小五郎在做什么,是不是以为他会低下头,无颜面对呢?大错特错。万万想不到,他出人意料的表现让我心惊胆战。这是因为他竟然哈哈大笑起来。

    “哎呀,失敬,失敬!我绝对没有笑话你的意思,不过,你也太实在了。”小五郎辩解似的说道,“你的想法很有趣啊!交了你这么个朋友,我真的很高兴。只可惜啊,你的推理过于注重表面,而且过于注重物质方面。譬如说,对于我和那个女人的关系,究竟我们俩是怎样的青梅竹马,你有没有从心理方面进行过了解呢?以前我与她是否谈过恋爱,我现在是否恨她,你难道连这些都没有加以思考吗?那天晚上,为什么我没有说我与她相识?理由非常简单,因为我不知道任何具有参考价值的事情……因为还没上小学,我就与她分手了,后来再也没有见过面。”

    “那么,指纹该怎么解释呢?”

    “你以为从那以后我什么都没做吗?其实,我也做了不少调查呢。我每天都到D坂转悠,特别是旧书店,常常去光顾。我还询问了店老板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告诉他,我认识他妻子,这样反而便于我向他了解情况——就像你通过新闻记者了解到警察的许多情况一样,我也从旧书店老板那儿了解到很多情况。刚才提到的指纹问题,我也很快弄明白了。因为我也觉得很奇怪,所以做了调查,哈哈哈……结果呢,真是个笑话。原来灯丝断了,根本没有人关灯。你们以为是我按了开关电灯才亮的,其实是个误会。当时,由于慌忙动了灯泡,一度断了的灯丝恰巧又连接上了,因此,开关上自然只留下我的指纹。你说那晚你从拉门缝隙中看到电灯亮着,倘若如此,灯丝断了就在那之后。灯泡太旧了,所以有时候也会自动断线。下面说到罪犯衣服的颜色,这个与其由我说,不如……”

    他说着,从身边的书堆里翻来翻去地找了一会儿,找出一本破旧的西洋书。

    “你读过这本书吗?是贝尔菲的《心理学与犯罪》,请你看看《错觉》这章的开头十行。”

    听着他充满自信的陈述,渐渐地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败,便顺从地接过书读了起来,内容大致如下:

    曾经发生过一起汽车犯罪案,在法庭上,举手宣誓所述均是事实的证人之一说案发时道路非常干燥,尘土飞扬。另一个证人说案发时刚下完雨,道路泥泞不堪。一个人说涉案的汽车开得很慢,另一个人说从未见过开得那样快的车。还有,前者说村庄道路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做证说行人很多,男女老幼都有。这两位证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绅士,歪曲事实对他们毫无意义。

    待我看完之后,小五郎又一边翻着书一边说:

    “这是现实中真实发生的事情。在《证人的记忆》这一章的中间部分,写着一个预先计划,并进行了实验的例子,恰好谈到了关于服装颜色的问题,所以,虽然有些麻烦,还是请你读一下吧。”

    这部分记载的是下面这样的内容:

    (前略)举一个例子,前年(此书出版于1911年)在哥廷根召开了由法学家、心理学家以及物理学家参加的学术讨论会。就是说,与会者皆是习惯于缜密观察的人。此时,该城市里适逢狂欢节,热闹非常。就在学者们正在开会时,突然大门被打开,一个身穿怪异服装的丑角发疯似的冲了进来,后面有一个黑人拿着手枪追赶他。在大厅中央,两人轮番用凶狠的语言咒骂对方。不一会儿,那个丑角突然躺倒在地,黑人跳到了他身上,紧接着叭的一声枪响。然后二人立刻离开了大厅,消失不见了。整个过程持续了不到二十秒钟。众人当然是大惊失色。除了大会主席外,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些语言、表演都是事先排练好的,并且该现场还被拍了照片。大会主席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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