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的巧合,但巧合绝非不可能,而且在本案中,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可能。
“那么,知道了罪犯的衣服是条纹状之后,仅仅是缩小了侦查的范围,还不是确凿的证据。于是,我通过我的新闻记者朋友要求小林刑警对指纹——就是你的指纹——进行了仔细检查,其结果更加证实了我的猜想是正确的。对了,你有砚台的话,我想借用一下。”
于是,我给小五郎做了个实验。首先我从砚台里用右手拇指稍稍蘸了一点儿墨汁,从怀中取出一张纸,在纸上按了个指印。等指纹晾干后,再次用同一个手指蘸上墨汁,在原来的指纹上,将手指换个方向,仔细摁在上面,于是,纸上清楚地显现出了相互交叠的双重指纹。
“警方以为你的指纹压在罪犯的指纹上,覆盖了罪犯的指纹。可是从刚才这个实验也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无论你后来怎样用力摁电灯开关,既然指纹是由线条构成的,线与线之间必然会留下先前的指纹痕迹。假如前后指纹完全相同,就连摁的方法也分毫不差的话,由于指纹的每条线都完全一致,或许后按的指纹可以掩盖先按的指纹吧,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是罪犯关掉的电灯,那么,他必然会在开关上留下指纹。我设想说不定是警察忽略了在你指纹的线与线之间残留的罪犯的指纹,就自己进行了勘查,可是一点儿痕迹也没有。也就是说,在那个开关上,前前后后都只留下了你一个人的指纹——为什么没有留下书店夫妻的指纹,这还没弄清楚,也可能那个房间的电灯一直开着,一次也没有关过吧。
“你想想看,以上的事实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我是这样推测的:一个身穿粗黑条纹衣服的男人——这男人大概是死者的青梅竹马,因失恋的怨恨而杀人,这样的动机也有可能吧——他知道旧书店男主人每夜出摊,于是,趁他不在家,袭击了那个女人。由于没有喊叫,也没有抵抗的痕迹,说明死者非常熟悉那个男人。那男人实施了犯罪之后,为了延迟人们发现尸体的时间,他熄了灯后逃走了。但是,他犯了一个大错误,那就是他不知道那道拉门的格子窗没关上,所以在惊慌之中关闭时,被偶然站在店内的两个学生看到了。之后,他逃了出去,但猛然想起熄灯时开关上一定留下了自己的指纹。他想,无论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纹,但是用同样的方法再次进入房间太危险。于是,他想到了一个妙计,就是假装自己就是杀人事件的发现人。这样不仅可以很自然地自己开灯,消除留下的指纹,免于遭到警方怀疑,而且没有人会怀疑发现者就是罪犯吧,可谓一举两得。就这样,他若无其事地看着警察在现场勘查,还大胆地做了证词,而且结果也正如他所预想的那样。因为五天以后,十天以后,没有任何人来逮捕他。”
各位以为明智小五郎是以怎样的表情听我说这番话的呢?我预计他听到一半的时候会脸色大变或是打断我的话。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他脸上没有露出任何表情。虽然平日里他就喜怒不形于色,但此时的他也太无动于衷了。他的手一直揉搓着头发,默默地听着。我心里一边想这家伙还真是厚颜无耻啊,同时说出了我的结论。
“你一定会反问,罪犯是从什么地方进去,又是从什么地方逃走的呢?的确,这个问题不搞清楚的话,其他一切即便搞清楚也没有意义。遗憾的是,这难题也被我侦查出来了。当晚侦查的结果,全然没有发现罪犯逃走的痕迹。但是,既然是杀人案,罪犯就不可能不进出,所以,只能说明,警察的搜查在什么地方有漏洞。虽说警察对此也大费周章,然而不幸的是,他们还不及我这个青年人的推理能力。
“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由于警察已进行了严密的调查,因此至少可以不必去怀疑街坊四邻。假如是街坊干的,那么他一定是使用了即使被人看到也不会认为他是罪犯的方法逃走的。也就是说,他利用了人的注意力盲点——正如我们的眼睛有盲点一样,注意力也有盲点——就像魔术师当着观众的面,很轻易地把一大件物品藏起来一般,把自己隐藏了起来。因此,我所注意的,是与旧书店一店之隔的旭屋炒面馆。”
因为旧书店右边是钟表店、点心店,左边是袜子店、炒面馆。
“我曾去炒面馆打听过,案发当晚八点,有没有男人去借用他们的厕所。你大概也知道,那个旭屋炒面馆,从店堂穿过土间可以一直走到后门,紧挨着后门有个厕所,所以,罪犯谎称上厕所,从后门出去,然后再从后门回来是轻而易举的事——冰激凌店开在胡同入口的拐角处,店主当然不会看到罪犯——还有,对方开的是炒面馆,罪犯借用厕所是极其自然的事。我问过了,那天晚上,炒面馆女主人不在家,只有店老板一人在店里,所以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你说,这是不是个绝妙的主意?
“经过调查,果然就在那个时段,有一位顾客借用了厕所。遗憾的是,旭屋店的老板一点儿也记不起那个顾客的相貌或衣服图案了——我立即将这个发现通过我的那位朋友告诉了小林刑警。小林刑警好像亲自到炒面馆去调查了,但还是没有进一步的发现……”
我稍稍停顿一下,给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