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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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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懵懂,不仅没去找那招呼我的白痴算账,反倒老老实实回到自己车里。我一踩油门,那白痴就骂我一声“可怜虫”,接着扬长而去。此情此景,迄今仍历历在目。

    您会说:小事一段。没错儿。不过此事我久久未能忘怀,这就非同小可啦。我自有理由:人家打了我,我没有回手,总不能管我叫“胆小鬼”吧?我遭突然袭击,而且是两头夹击,已经昏头昏脑,鸣笛声更搞得我不知所措。但我特别懊丧,是觉得似乎很丢脸。想起当时众目睽睽,人人含讥带讽,眼睁睁看着我这衣着考究(穿的是蓝西装)的绅士忍气吞声地钻进汽车,大家无不幸灾乐祸!那一声“可怜虫”,我听得很明白,不过觉得也还中肯。总之,我是当众出丑。诚然是巧合,但巧合的事到处都有。事后一想,当时该怎么做倒是清清楚楚:我应当略施“钩击”小技,将那侠客击倒,然后登车,追上那打了我的混蛋。我应当在马路边停下车来,将他逼到一角,拉他下车,按他本该领受的份额,飨之以老拳。我以稍加修改的“版本”,在自己脑海里将这部小小的故事片放映了一百遍。可惜为时已晚,那口恶气足足憋了五六天。

    喏,又下雨啦。咱们别往前走了,就在这门廊下站一站。很好。说到哪儿啦?哦,丢脸的问题!后来我想起这回的历险,终于弄明白了其中含意。总而言之,是我的幻想经不起事实检验。现在很清楚:我原先梦想做个完美无缺的人,在人格和专业上都受到尊重。就是说,又要做塞尔当,又要做戴高乐。一句话:我在什么事情上都要发号施令。所以我要端起架子,装模作样地表现自己体格健壮(其次才是资质聪颖)。但当众挨揍却不敢还手,我那伟大的形象便毁于一旦。我以真理和智慧的信徒自居,倘若真是这样,这次历险早被目击者忘得一干二净,于我又有何妨?我至多应自责无端发怒,而愤怒又无机智,未能应付场面罢了。我非但欠缺此种明智,反而一味追求报复和克敌制胜!这么看来,我似乎并非立志当大智大仁之士,却要做一介武夫,充当大力士,而表现形式又近似小儿。实际上如您所知,聪明的人无不梦想充当江洋大盗,靠强力统治世界。可惜这不像武侠小说写的那么轻而易举,于是一般人改而从政,加入最残酷无情的政党罢了。只要能对全世界呼风唤雨,委屈一下智慧又有何妨?我发现原来自己梦寐以求的也是压迫他人。

    我至少弄明白了:我站在“罪犯”、被告一边是有限度的,仅限于他们的过失于我无害。他们的罪恶反使我大展辩才,那是因为我不是受害者。我若有险情,那也会俨如法官,而且是肝火极旺的主子:不仅要揍那罪犯,而且叫他下跪求饶,一切法律置之度外。亲爱的同胞,明乎此,还要自认为生来就讲公道,是孤儿寡妇的辩士,那就未免荒唐。

    雨下大了,咱们有的是时间,容我向您透露后来我又记起的一项新发现吧!咱们且坐在这长凳上避雨。同样的雨丝,落进同一条水道,几百年来抽烟斗的君子就是坐在这里观赏的。我要对您说的事有点儿难以启齿,是涉及一个女人的。先要说明,我不费力气就能勾搭上女人。我的意思不是说能满足她们的需要,甚至也不是靠她们寻欢作乐。不,仅仅是把事办成。我差不多什么时候想做就能做到。人家觉得我有魅力啊,多了不起!您自然懂什么叫“魅力”:不必明说,人家就送上门来。当年我就有这本领。您万万想不到?得啦,也不必摇头嘛。有我这副长相,自然是天经地义啰。嗨,成年之后,自己的形象自己负责,至于我嘛……这有什么关系?事实如此,女人觉得我有魅力,我就顺水推舟啰。

    不过我对女人从不使用心计,我态度诚实,或近乎诚实。我跟女人的关系平易近人,或像通常说的那样“舒展自如”。这当中没有欺诈,或者只有摆在面上的技巧,她们称之为“好意”。按约定俗成之说,我爱所有的女人,也就是说一个也不爱。我始终认为仇视女性是既庸俗又愚蠢的。凡是我结交的女人,我几乎都认为高出我一筹。当然,我把她们捧上天,目的是为我所用,而绝不是投其所好。这又怎能说明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