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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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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怒不可遏。他的妻子愈是行为端正、举止不凡,他就愈是火冒三丈。最后,他无法忍受自己的过失。您道他干了什么?停止对妻子的不忠吗?没那么回事!他竟将她一杀了之。我同他打交道就是因为这桩案子。

    我的情况要好一些。不仅是因为我不会加入罪犯的阵营(特别是杀妻这一条,由于我是单身汉,是绝无此种机会的),而且还因为我为他们辩护只有一个条件:他们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杀人犯,正如同另外有些人是名副其实的野蛮人。我进行此类辩护的方式就令我心满意足。我在职业生活方面确实无可指摘。毫无疑问,我从不接受贿赂,我连“打通关节”之类的事都不屑干。比较罕见的是,我从未讨好过某个记者,让他为我说几句话;也没有讨好过任何官员,请他“鼎力相助”。我甚至有两三次获得荣誉军团勋章的机会,但却不事声张而保持尊严地予以婉谢,这才是我精神上的报偿。还有,我从不要穷人付律师费,也从不宣扬这一点。亲爱的先生,别以为这些都是敝人在自我吹嘘。我没有什么功劳,在当今社会里,贪婪已取代野心,这等的贪婪始终为我所不齿。我的境界远高于此,这么说对我而言是符合实际的,您将会看到这一点。

    但您已可以看出我如何满足。我享有自己的天性,我们都知道,这就是幸福。虽然为了促使对方保持平静,我们有时装作责备此种“洁身自好”。我至少享有天性中的一部分,能对孤儿寡母的要求做出准确反应,日久天长这种天性支配了我的毕生经历。比如,我也极喜欢帮助盲人过街。只要从老远的地方瞥见一根拐杖正踌躇不前地在人行道的一角探路,我就立刻冲过去,有时还抢在已伸出的另一只助人为乐的手之前,不让这盲人接受任何其他善行,用我那温馨而有力的手将他引上盲人行道,并且克服交通上的种种障碍,进入安全地带。然后咱们都很激动地分了手。同样,我始终喜欢为路人咨询,为他们点燃香烟,推一把沉甸甸的货车,为“抛锚”的汽车助力,买一份“救世军”女郎手中的报纸或卖花老太太的一束鲜花(虽然明知是从蒙帕纳斯公墓亲友献花处偷来的)。嘿,还有一些,我不太说得出口:我还很乐意施舍。我有一位朋友是虔诚的基督教徒,连他也承认,看见有乞丐走近家门,第一个感觉是不舒服。我呢,我“尤有过之”:我觉得心花怒放!这方面就不必细讲啦。

    还是谈谈我的礼貌吧。那是远近闻名,并且货真价实的。的确,礼貌使我不胜欣喜。某些日子的早晨,我有幸在公共汽车或地铁中为老弱病残让座儿,捡起某个老妇人失落的物品并交还失主(她那感激不尽的微笑是我十分熟悉的),或者仅仅是把叫好了的出租汽车让给有急事者。如果是这样,我那一整天就会觉得心情舒畅。在罢工的日子里,若能在公共汽车站接纳三五个回不了家的同胞上我的私用车,我也十分高兴。在剧场里,我常常让出座位,好让情侣团聚;在旅途中,帮助身材不高的姑娘将手提箱放上行李架……这类事迹在我远较旁人更为常见,因为我很注意捕捉机会。由此获得的乐趣也就格外津津有味。

    我被认为很大方,实际上也是这样。我公开和私下捐赠了很多财物。但在同一笔钱财分手时,我一点儿也不心疼,却总是欣然应命。其间也杂有些许忧郁:那往往是由于价值微薄,或许并不讨人喜欢。我有点捐赠狂,甚至不愿听致谢的话。钱财的确切数目令我恼火,我一听说就心烦。我的慷慨大方必须做得自由自在。

    这些都是细节,但有助于了解我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在本行本业中为何其乐无穷。在司法官的走廊里,您有时会让一位被告的妻子拦住。而替这位被告辩护纯粹是为了主持正义或出于同情,也就是说不取分文。这女人说了一番“大恩大德”、“没齿难忘”之类的话。您回答说那是尽本分,谁都会这么做的。甚至在此时解囊相助,缓和一下对方的燃眉之急,但为了避免无休无止的欷歔感叹并使事情“恰到好处”,您就凑过去吻了吻那可怜女人的手,并就此打住。亲爱的先生,这时的境界大大高于“壮志凌云”的俗人追求,而是自我提升到最高峰,也就是达到“为德行而德行”的顶点。

    咱们就站在这高峰上得啦。您现在大概明白我为什么说“追求更高的境界”了。我指的就是这类最高峰,也是我唯一得以安身之地。的确,我只有在高处才觉得自如。包括在日常生活的小节上,我都需要登高望远。我喜欢公共汽车而不喜欢地铁;喜欢敞篷马车而不喜欢出租汽车;喜欢阳台而不喜欢夹层住房。我是业余体育飞机驾驶员,飞上蓝天后就全部身心都“登高”了。即使乘船,我也要坐在客舱的最高处。爬山时我避开山谷,专登山口和高地。这样,我至少充当了“准平原”的居民。假如命运让我选择体力劳动,当个车工或屋面工之类,那么请放心,我一定会看中屋顶,不怕“天旋地转”。我讨厌货舱、底舱、地道、地洞、深渊之类。我甚至特别恨那些洞穴学者,他们厚着脸皮占据了报纸头版位置,而他们的表演却令我作呕。拼命登上海拔不足八百米的高处,冒着脑袋被夹在山间缝隙里的危险(这些糊涂人称此类缝隙为“虹管”!),我觉得此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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