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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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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迹”只有变态人或精神有创伤的人才干得出。这里面肯定隐藏着罪过。

    与此相反,在海拔五六百米处若有一座天然的阳台,足以远眺阳光璀璨的碧波,那会成为我呼吸酣畅之所在。尤其是如果能让我幽居独处,在蚁动的芸芸众生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处,那就格外美不胜收。我从从容容地向自己解释:布道词、重大的预言、燃烧的奇迹,全都是在尚可企及的高处发生的。在我看来,在地窖或牢房里是无法思考的(除非牢房设在可以极目远望的高塔之上),在那种地方人会发霉的。有位先生加入了修行会,满心期望自己的僧房面向开阔的山山水水,不想却正对着一堵死墙,他竟因此愤而还俗。我很能理解他。但您尽可相信,就我而言,我是不会发霉的。在一天的任何时刻,我都可以独自或与他人一起攀上某个高地,在那里燃一堆明火,于是一种愉快的得救之感在我的胸臆暗暗升起。至少正是这样,我才品尝到生之乐趣,才有了良好的自我感觉。

    幸运的是,我的职业能够满足这种登高望远的天性。这就使我对邻人没有任何怨限,我总是帮人家的忙,而不会有负于人。这职业使我处于比法官更高的位置,因为我在审判法官;也使我高于被告,因为我迫使他对我感激不尽。亲爱的先生,请掂量掂量这分量吧:我过着逍遥法外的日子,没有任何审判会针对我。我不是站在法庭之上,而是在顶棚架子上的某个角落,就像那些神明,人家不时用机器把他们请下来,以便调整一下剧情,使之更有深意。无论如何,生活在高处仍然是唯一的办法,足以被稠人广众瞻仰,并接受他们的欢呼。

    我那些堪称“典范”的被告中,有一些犯了杀人之罪,就是受同一种感觉的驱动。他们处境悲惨,看到自己在报纸上赫赫有名,大概得到某种凄苦的慰藉。像许许多多凡人一样,他们当初对自己默默无闻已十分不耐烦,这也是他们走上穷途末路的部分原因。要想出名,只要杀掉自家的门房就行了。遗憾的是,这种出名转瞬即逝,许多门房都该杀,并被杀了。犯罪始终是热门新闻,但罪犯却仅仅露一下面,很快就由别人取而代之。何况这一时的风头代价太高。为这些不幸想出风头的人辩护,等于在同一时间地点使自己出名,但手段要节约得多。这也就鼓励我做应有的努力,让被告尽可能少付钱,其实他们多多少少是替我付钱。另一方面,我付出了愤怒、才华和情感,表明我不欠他们的账。法官惩罚犯人,被告为犯罪而付出代价;我呢,我却不必尽任何义务,不受审判也不受惩罚,在一片伊甸园式的光明中自由行动。

    亲爱的先生,这种直接感受的生活不就是“伊甸园”么?我便是这样生活的。我从来没有必要学习怎样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我是生而知之的。有些人必须躲开别人,或至少是将就别人。就我而言,将就的办法是现成的。需要随和时我就随和;必须保持沉默时我就不开口;潇洒自如或者一本正经,我都能说到做到。因此我处处受欢迎,我在场面上的成功已不计其数。我的长相不俗,我表现得既像不知疲倦的舞伴,又像道貌岸然的学者,我既爱女人又主持正义,兼顾这两者亦非易事。我是体育健将,又是丹青高手。不过我就此打住,免得您以为我自吹自擂。但您不妨想象一位正当英年的男子,体格强壮,禀赋不凡,动手动脑都很出色。他不寒酸,也不奢侈;他睡眠充足,神态安详;他事事如意,得其所成,但除了为人随和、颇善周旋之外,并无剑拔弩张之势。如此道来,您得承认我这一辈子还算顺遂。

    不错,很少有人能比我更随遇而安。我与生活的协调是点滴不漏的。我接受生活中的一切,而不论其高雅凡俗。我并不排斥它的揶揄嘲弄,它的荣华富贵,当然也不拒绝它的种种约束。特别要提到的是,肉欲、物质,总之是在肉体方面,我获得了稳当的乐趣,却又不曾沉湎其中。而许多男人却因为情场失意或孤独无伴而不知所措,或竟痛不欲生。我生来就有自己的肉体,因此我自身就美满和谐,在轻松愉快之中把握着自己。人家与我交往便体会得到,有时还对我坦承:这使他们受益匪浅。因此大家愿同我交朋友。比如有人觉得早就认识我。生活、生活中的人物以及生活的赏赐全都来迎合我,我善意而自豪地接受了这一切。其实,我做足了凡人,既圆满又淳朴,结果多多少少变成了超人。

    我生在正派人家,却属于无名之辈(父亲是一名军官)。不过我得谦恭地承认,某些日子里,我觉得自己俨然如王储,或如国王在燃烧的荆棘。请注意:这还不是平常那种信心,须知平常我就以聪敏过人自居。此类“信心”倒无害处,因为许多白痴也心存此念。不是的,恰恰因为老是心满意足,我就觉得自己命该如此(这话我不太愿明说)。换言之,我在众人当中独走红运,注定事事成功,永远发迹。总之,这大概因为我具有谦逊的美德。我不愿把成绩归功于个人的长处,也不信某人兼备各种能耐纯属偶然。因此,我事事如意大概多多少少是上天的旨意。我还要告诉您我不信任何宗教,您就更能看出这信心实在是不同寻常。寻常也罢,不寻常也罢,这信心长期使我高出凡俗,因此在很长一个时期里我超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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