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詩衹有兩個句子是應該用“平平平仄仄”的,這裏都換上了“平平仄平仄”了。
這種特定的平仄格式,習慣上常常用在第七句。例如[26]:
渡荊門送別
[唐]李白
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遊。
山隨平野盡,江入大荒流。
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仍憐故鄉水,萬里送行舟。
山中寡婦[27]
[唐]杜荀鶴
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苧衣衫鬢髮焦。
桑柘廢來猶納稅,田園荒盡尚征苗。
時挑野菜和根煮,旋斵生柴帶葉燒[28]。
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徭[29]!
現在兩舉毛主席的詩來證明:
送瘟神(其二)
毛澤東
春風楊柳萬千條,六億神州盡舜堯。
紅雨隨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為橋。
天連五嶺銀鋤落,地動三河鐵臂搖。
借問瘟君欲何往?紙船明燭照天燒。
答友人
毛澤東
九嶷山上白雲飛,帝子乘風下翠微。
斑竹一枝千滴淚,紅霞萬朵百重衣。
洞庭波湧連天雪,長島人歌去地詩。
我欲因之夢寥廓,芙蓉國裏盡朝暉。
(六)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成了古風式的律詩(見下文)。上文所敘述的那種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拗句之一種,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樣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現在再談幾種拗句:它在律詩中也是相當常見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後面還必須用“救”。所謂“救”,就是補償。一般說來,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面必須(成經常)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下面的三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a)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b)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c)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仄聲,衹是第三字用了仄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b)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a)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b)或(c)。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現在試舉出幾個例子。並加以說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但它衹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係。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
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tt></tt>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是(c)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
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類。
咸陽城東樓
[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
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a)(c)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
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
野桃含笑竹籬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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