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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俄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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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了分歧,因为英国赞成印度的提案,而美国反对。1952年11月17日,印度提出了只涉及部分朝鲜问题即战俘问题的决议草案。

    印度的提案建议成立由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瑞典和瑞士代表组成的朝鲜战俘遣返委员会,将所有战俘交这一委员会管辖。在按照民族和居住地对他们进行分类后给他们提供回国的权利。在90天期限里还未归国的战俘问题,交政治会议讨论——该会议按照和平协议草案第60条召开。印度的决议草案还规定,遣返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要根据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任命调停人的谈判。如果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后3个星期时间里还未达成任命调停人的协议,这个问题则提交联合国大会”。在遣返委员会里,一切问题都根据简单多数决定。“如果形不成多数,调停人则有决定权……”这样,印度建议交换的仅是那些“自愿”表示想回故里的战俘,实际上这是在重复美国的立场。遗返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归结为调停,就像作为朝鲜交战一方的联合国本身那种调停一样。关于在朝鲜停止军事行动,印度草案中只字未提。美国代表急忙声明他们支持印度的方案。英国代表艾登在1952年11月20日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时表示欢迎印度的提案,把它看成是走出朝鲜僵局的“建设性一步”。

    1952年11月23日,苏联代表团提出给讨论过的苏联代表团决议草案(作为第1条)补充以下内容:“建议朝鲜交战双方立即面停火,即根据交战双方已经达成的停战协定草案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部遣返战俘问题交苏联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解决,在那里,问题将由2/3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决定”。维辛斯基同志在1952年11月24日发言时指出,印度的决议草案同194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相矛盾,没有提及必须立即停止朝鲜的流血冲突。维辛斯基同志呼吁通过苏联的决议草案,其中呼吁在朝鲜立即停火。1952年11月26日,根据伊朗代表的提议,第一委员会决定首先讨论印度的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对印度的草案提出了修改,这些修改包含了苏联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原则。1952年11月28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支持苏联在第七届联大会议上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完符合亚洲和世界和平的利益,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1952年11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发表声明指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苏联的提案“最公正,它旨在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和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因此完支持这一提案……”1952年12月1日,第一委员会通过了丹麦代表团提出的对印度决议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如果在30天时间里战俘问题在政治会议上得不到解决(印度草案规定的期限为60天),该问题转交联合国解决。当天,第一委员会通过了按照丹麦修正案修改过的印度决议草案。

    1952年12月2日第一委员会否决了苏联代表团提出的决议草案。委员会至此结束了对朝鲜问题的讨论。决定:在大会主席向委员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印度提案的决议的答复之后,委员会再讨论这一问题。1952年12月3日,在联大体会议上印度决议草案以54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被通过。

    苏联的决议草案以41票反对,5票赞成,12票弃权被否决。1952年12月5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加拿大人)把大会通过的决议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2年12月14日,周恩来致电皮尔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这一决议不能保证“协定的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这一决议——这将意味着在美国粗暴的武力面前投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提议联大废除这一非法提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在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一步先完停火,然后把所有战俘的遣返问题交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