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聿’字或以‘聿’为偏旁的字也尽可以得以证明。甲骨文有‘聿’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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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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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也大抵相同。 ‘聿’即古笔字,像右手执笔,《说文》解释为‘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尔雅·释器》‘不律谓之笔’,郭璞注:‘蜀人呼笔为不律也’。朝鲜呼笔为Put,越南呼为But,日本呼笔为Fude(所谓‘训读’)或Hitsu(所谓‘音读’);前者是古音,后者是今音。这些读音,无论古今中外,都是笔音的转变。”
后来在台湾省的考古学家董作宾在《甲骨学五十年》一书中,谈到甲骨文书契的问题时也说:甲骨文中一些字“是用朱或墨写了未刻的文字,笔顺起讫,笔锋收敛,十分清楚,因而可以断定,殷代写字确是用精良的毛笔”。
上面我们从古代遗存的纹饰与字迹上推断,远在殷商乃至新石器时代已经有了毛笔。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在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一些毛笔实物。历史上,由于考古发掘工作进行的较少,加之毛笔易朽,较难保存,长期间毛笔的实物很少发现。近年来,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经广泛发掘,已有不少毛笔实物出土。
我国现存最早的毛笔实物,是1954年6月出土于湖南省长沙市左家公山战国晚期楚墓里的一支毛笔。笔杆竹质,长18.5厘米,直径0.4厘米。笔头为优质兔箭毛(即紫毫),长2.5厘米。有竹管笔套,长23.5厘米。此笔与现在毛笔有些不同,一是将笔毛围在杆的一端,用细丝线缠绕,外面涂漆,使其牢固,而不是将笔毛插在杆腔内。这与东汉蔡邕在《笔赋》中所描述的“削文竹以为管,加漆丝之缠束”的情况相仿。二是笔套的用法与现在不同,笔套很长,毛笔出土时是整体装在笔套中的。
由于有了上述楚笔实物的发现,确凿无疑地说明了,至少早在战国时代,就已有了毛笔,这样也弄清了毛笔是否由蒙恬发明的问题。晋代崔豹的《古今注》对蒙恬发明毛笔的说法早就提出过质疑:“牛亨问曰:‘自古有书契以来,便应有笔,世称蒙恬造笔,何也?’答曰:‘蒙恬始造即秦笔耳’。”唐代徐坚等辑的《初学记》,对蒙恬造笔更持否定观点,如说:“秦以前已有笔矣……”再有,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引《博物志》说:“蒙恬造笔,以狐狸毛为心,兔毛为副,心柱遒〔qiu囚〕劲,锋鋩〔mang忙〕调利,故难乏而易使。”按照这一说法,蒙恬所造之笔,用料已多样,是属于兼毫之类的毛笔,制造方法与工艺也较复杂。这种兼毫毛笔,不可能是原始或初期的毛笔。所以也有人说,所谓“蒙恬造笔”的“造”字,指的是制造之“造”,而不是创造之“造”,即不是发明的意思,看来这种说法还比较有些道理。蒙恬虽不是毛笔的发明者,但他改进了毛笔的制作技术,在文化史上也是有贡献的。
蒙恬时的秦代毛笔,已有实物发现。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部睡虎地11号秦墓里,曾出土三支毛笔。这些毛笔的笔杆下端较粗,镂空成腔,笔头栽入腔内,与现代的毛笔已很相似了。这种结构能较好地克服因笔毛束缚在笔杆外围,中心有空隙,笔尖容易岔裂的缺点,在制笔史上是一大进步。
这三支毛笔的笔杆上端都被削尖,看来很可能属于历史上所说的“簪笔”。关于簪笔,《汉书》上说:“(张)安世本持橐〔tuo驼〕簪笔,事孝武帝数十年。”这是说,当时在朝廷负责记言的史官,为了奏事录事时使用毛笔方便,将笔端削尖,插在发束或帽冠上,顺手可取,随手可放。再有,簪笔也是古代的一种冠饰。此虽为汉事,但汉承秦制,上述笔端削尖的秦笔当属“簪笔”。
秦代文字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统一了文字,由大篆改为小篆;二是推行传说由程邈“创造”的隶书。秦笔的制作已较进步,功能也较完善,这是与当时文字改革及文化艺术的发展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