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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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囹圄
家的巡捕带到了巡捕房。褚辅成见到陈后,脱口而出:“仲甫,怎么回事,一到你家就把我搞到这儿来了!”于是陈独秀身份就暴露了。

    陈独秀此次被捕的罪名是编辑过激书籍,出版过激刊物。马林为陈独秀花钱请了法国律师,陈只被关了两天就出来了。开庭当日,李达、张太雷、张国焘和一些刚从莫斯科回来的青年团员雇了一辆汽车开到会审公堂。陈独秀上车时,几位青年团员用俄语唱起了《国际歌》。经过马林的努力,陈只被判罚五千元。

    1922年8月9日上午,上海法租界总巡捕房特别机关探目长西德纳、督察员黄金荣等包围陈独秀住处,将陈逮捕,罪名是家中藏有违禁书籍。据陈说,有人造谣中伤,“说我们得了俄罗斯的巨款”,于是听信谣言的“华探杨某……向我的朋友董、白二君示意要敲竹杠,……穷人无钱被敲,我当时只得挺身就捕”。

    开庭时,陈独秀的律师博勒律师辩护道:“捕房讲陈独秀是共产党,证据不足。陈独秀在著作中提到共产党,只是说说而已,并无共产党之实……陈独秀家中确实有《新青年》杂志,但他家仅有此书,并无印刷设备,因此也不违背法租界条例。”法副领事拿着一张条子问:“上次我们在陈家搜查到了陈独秀写的40000元收条,能说清此款用途吗?”博勒说:“该款是广东政府用来办教育的,陈独秀是原广东省教育委员长,由他经手拨给学校。”最后,法官判罚陈独秀大洋400元,由保人保出,所抄书籍,一律销毁。

    1932年10月15日晚,因患胃溃疡卧床在家的陈独秀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宋逢春回忆,陈独秀被捕后被押到租界巡捕房看守所,看到先行被捕的彭述之、宋逢春等人,还开玩笑说:“嗨,原以为就我一个人被捕,没想到你们都来了。这下我可有伴了,可以松快松快了。”谈及叛变出卖他的谢少珊时,陈说:“这孩子胆子小,上一回逮捕他就表现出来很慌张,很不成熟。”

    陈独秀被捕后,国民党许多省、市、县、乡的“党部”纷纷致电国民党中央当局,要求对陈“严惩”、“处极刑”、“明正典刑”、“迅予处决”。《中央日报》亦发表社评,宣称“反对并图颠覆国民党者,即为叛国”。

    营救陈独秀的亦大有人在:《申报》刊出蔡元培、柳亚子、杨杏佛、林语堂、潘光旦、董仁坚、全增嘏、朱少屏合署的《快邮代电》;傅斯年发表《陈独秀案》一文,说政府决无在今日“杀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之理!”蒋梦麟、刘复、周作人、陶履恭、钱玄同、沈兼士等12人致电张静江、陈果夫,请二人说情,二人照办;胡适、翁文灏、罗文干、柏文蔚等或致电蒋或私下奔走,以求从宽处理;胡适还到处发表演说,高度评价陈独秀对中国文学和中国革命贡献,以求舆论的支持;爱因斯坦、英国哲学家罗素、美国教育学家杜威也相继给蒋介石拍电报,要求释放陈独秀。

    陈独秀押解到军法司后,提出要看书,军法司的人说没有接到上级命令,只可以看孙中山的书,于是陈便让他们找来几本孙中山的小册子。何应钦传讯陈之后,军法司的王振南答应借一套《水浒》给陈独秀看。

    国民党查明陈独秀此时确与中央苏区和中央红军无联系后,蒋介石采纳翁文灏、胡适等人的意见,将陈独秀案交南京地区的江宁法院公开审判。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当场起立大声抗议道:“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声明上诉。次年6月30日,国民党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认定陈独秀犯有“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但将陈的刑期改为8年。

    陈独秀被公审时,需要请辩护律师。陈说:“我是一个穷措大,没钱。”消息传出,章士钊、张耀曾、董康、郑毓秀、彭望邺、吴之屏、汪有龄、郭蔚然等名律师都自告奋勇愿做义务辩护人,最后陈独秀选择了章士钊作辩护人。

    陈独秀的自撰《辩诉状》写出后,上海各报慑于国民党的高压,只字不敢刊载,独有《申报》别出心裁,在《地方通讯》栏内用“苏州通讯”的形式发表了《辩诉状》的要点。

    陈独秀入狱后,仍与狱外托派组织保持联系。郑超鳞的妻子刘静贞自告奋勇担任交通员,奔走于上海南京之间,每月一次,从未间断。据刘静贞说,有时搜查甚严,有时也马虎一点,她总是把文件扎在月经带上,使他们无法搜查。

    南京老虎桥监狱为收押陈独秀这个大人物,特申请了很大一笔款,把他住的牢房翻修一新。起初,监狱看管甚严,不许他看书看报,也不许探监。陈抗议道:“你们执行恶法,我拼老命也要反抗。”典狱长说:“恶法胜于无法。”陈独秀说:“恶法就要打倒。”典狱长说:“我无权打倒它。”陈破口大骂,并以绝食抗议。狱方终于屈服,三不准变成了三允许,陈独秀就把牢房变成了图书室和会客室。

    陈独秀住的是单身牢房,每日接见亲友,从不间断,且牢房里破例放置了两个大书架,允许陈的朋友从狱外带进书籍,包括马克思主义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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