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唐律·杂律》规定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付款过价立券之后如发现有旧病,三日之内提出。卖主欺骗买主的,处笞刑40下。
关于借贷,唐律中对“借”和“贷”有分别。“借”一般指借用奴婢、马、牛、驼、骡、车、船、碾等特定物,返还时仍将特定物返还。“贷”指借用银、钱、粮食、绢丝等非特定物,这些非特定物经过使用已不可能返还原物。唐律对借贷契约已分为无息和有息两种。有息借贷契约叫做“出举”,无息借贷契约叫做“负债”。有息契约是主要的,民间借贷多为高利贷。官府也放高利贷,以高利贷利息支付官吏薪俸。无息借贷契约强调如数偿还,否则官府可依律追究借贷人的刑事责任。唐律规定借贷契约要有担保。质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敦煌发现的借贷契约中,往往不是以某种具体财产质押,而是全家财产质押,即“违限不还,任牵制家资杂物牛畜等”。“保人”是另一种担保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根据敦煌发现的契券看,这种“保人”往往是以家庭成员乃至整个家庭对债主承担债务担保。保人制度的确立,使债务的履行得到又一重要保证,因而促使了债务关系的发展,加速了财物的流通。
关于租赁又称赁庸,是唐律最早作出规定的。“赁”,指使用他人的店铺及器物,其报酬叫“赁价”、“赁直”。“庸”,指利用并役使他人的劳力。敦煌唐文书契券有雇庸契约。雇主给被雇人的报酬以钱为主,也有衣服、谷米等。初次工作时先付一部分,契约履行完毕,付清剩余部分。契约期限长的一年,短的数月。受雇人怠惰的罚钱;损坏、丢失农具家畜的,要负责赔偿;逃跑的,由保人负赔偿之责。
(3)继承法
唐代的继承法,包括宗祧〔tiao挑〕继承、财产继承和封爵继承三种。
宗祧继承,是依照男性血统来继续家族的脉系,承宗接代。继承人负有领导家族、祭奠祖先、守丧父母、教育子弟、传宗接代的责任。因此,在这种继承制度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相互间的血缘与辈份关系极为重要,所以首先限于嫡长子继承。如果嫡长子早死或有疾病,由嫡长孙继承。没有嫡长子或嫡长孙才可以立庶子代替。
财产继承,是实行以儿子人数平均分配财产的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大家庭内互相扶贫均富,有无与共,兄弟间和睦共处的儒家精神。唐律规定,应分的田宅房屋,兄弟均分;兄弟死亡的,由其子承父参加分配。为了争继承财产而打官司,被认为违背礼教的行为,受到谴责甚至处罚。
封爵继承,是唐代确立的一种继承制度。封爵,是皇帝或国王授与宗室及勋臣的荣典。西周时,官爵由历代大宗嫡长子继承,战国时各国破格推用人才,打破了世家世业的局面。汉代以后,荫袭制度依然存在,但不一定是嫡长子继承。到唐代才重新确立嫡长子封爵继承制度。唐律严格保护嫡长子继承官爵的权利。如果不是嫡长子承袭官爵的,处二年徒刑;非子孙诈承官爵者,处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