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是您所听过的最好的,只可惜陛下您睡着了。”“你笨啊!让他把布道印出来不就完了?”国王立刻说道,于是马上把公务大臣招来,命其指示教区长把布道印出来。并不是每位读者都会记住霍布斯主义的,它所强调的就是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相对的,一旦君主的权力无限,那他的臣民就需要无条件顺从。虽然君主专制非常残暴,但是远比乱世要好过。抵制暴君往往都是徒劳无功的,这和抑制犯罪是一个道理。唯一限制君主权力的便是自我辩护权,这个权利是非常绝对的,自我辩护是臣民的权利,哪怕在这个过程中有悖君王。
国王的这一要求显然酿成了悲剧,因为这场布道让他把教士和不同信仰的人得罪了个遍。其中有一段招致了非常恶毒的谴责:“我总是在不断地学习进步,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见识不够。但是我认为,忽视法律和司法,公开去拉人脱离教会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国教是好是坏,我们都没有理由去公开侮辱它,还打着所谓‘良心’的旗号。于此,另一宗教的教徒可以假装享受个人自由,而且还享受得心安理得,完全为自己的良心和宗教效忠(这是一件很快乐的事),虽然不能保证自己的信仰一定正确,但依旧要对那些公开改变信仰的教徒予以遏制。终归会有一天,他们会通过运用上帝赋予的特权达成一切,或者是借司法的准许来实现目的。”虽然这段话对我们来说很有道理,但在当时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位坎特伯雷教区长也因此在公众舆论下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和斥责。后来的依利地区主教,也就是神学家帕特里克,只能催促蒂乐生赶紧将言论撤回,这件事情才算告一段落,如果他不这样做,毫不留情地将其逐出基督教会是必然的事情。有一位牧师豪先生,学识非常渊博,但他从来不信国教,有一次和蒂乐生教区长长谈的时候抱怨,倘若是自己要布道反对天主教的教皇制度,必须先使天主教反对一切宗教改革派。最后,教区长终于忍不住失声痛哭,说自己所遭遇的最不开心的事莫过于这件了。他那向世人们所奉献的思想也不能够得到继承。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很正常,但这被公开以后很快会被指控是给那些不信奉国教的人当借口来挑衅,与想从根本上去消除自己同胞的罪过无关。
由于蒂乐生小时候就在清教徒的环境中长大,与那些从来不信奉国教的朋友关系一直保持得很好,所以这些指控貌似也有一些道理。但是他接受《信仰统一法》的时候是诚心诚意的。像那些不信奉国教的,非常严厉及苛责的准则,以及那些不开化的教皇制度都被英国国教抛弃了,这是其原则所致。这样做不但与他那虔诚、敏感而温和的性情有关,而且还不怎么看重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每个教派有所妥协,拒绝那些狂躁的不从国教者”,是他的一种热切的希望。但是,他的这种平衡而温和的态度却从未被视为美德,而是一种缺陷。
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对查理二世所引起的宗教纷争(很大的麻烦)进行详细描述的,因为这些争执根本与我们无关。不知为何他们会为“教士是否该穿白色法衣”而不停争吵,这很重要吗?有许多问题与宗教原则无关,如在领圣餐的时候,有的人会在神坛的台阶上跪下,而有的人选择坐在自己的长凳上,这充其量就是个礼貌上的问题。两千多名牧师的圣职都被《同一信仰法》剥夺,同时他们又受到《五哩法》的禁止,任何法人团体的五英里之内都不得进入,他们已经完全走投无路。很多人都变得一身赤贫,不得不去做仆役。《立誓法》中宣称,所有那些不愿发誓效忠国教,但仍旧承认国教至尊地位的人都可以领取圣餐(按照英国国教的方式),军队和政府中的任何一个职务都不能由那些不愿放弃“圣餐变体论”的人来担任。不单单是不信奉国教的人,天主教徒也受到了这一法案的牵连。我补充一下,在效忠国教的誓言中,有一项是承认国教中国王的地位是合理合法且至高无上的,这自然就要将教皇宣言毁掉,因为教皇宣言声称:异教徒国王被逐出教会后是要被废除并处死的。所以,英国的很多民众都认为天主教就是叛国者,并且认为1666年伦敦的那场大火很可能就是他们故意干的。国家不能容忍天主教是非常公平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就连弥尔顿也深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