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缺点也有一半的罪恶在光芒之中消失,使得勇气得以激发,凶残得以遏制,此时,几乎所有粗野都归于平静。”
《朱尼厄斯的信》的可能作者——菲利普·弗朗西斯爵士对这段文字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而且接下来的言辞也让人十分震惊:“这段话从头到尾都是不切实际的浮夸之词,就这一次,让我教教你英语写作应该是怎样的。作为一个愿意通读你全部文字的人,这对于我将是莫大的安慰,当然,这也不是对你的贬损。要想文字能够有长远的价值,只有精益求精才是正途,你怎么就不愿意相信呢?”
在暗喻的运用上,伯克使用的数量非常庞大,这与我前面引文所呈现的一致。这些暗喻与文章的素材相互交织、渗透,这使我想起里昂的织工创造出的如同闪光绸一样光闪闪的织物,它能够将两种不同的色彩交织在一起。伯克不但能大量使用“自然比喻”——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而且还能将“人工比喻”的手法运用自如。当然,这两种比喻都是福勒所说的。这使得某个观点能够用一些真切的意象来加强,同时也给他的抽象赋以质感。不过伯克与现代的作家还是有区别的,在暗喻的运用上,他从不会将之用尽,而是竭力去避免这一情况;反观现代作家,几乎细致入微地谈到了每一层引申义,就像蜘蛛会涉足它蛛网的每个角落一样。能够充分展示伯克水平的例子这里有一个:“你的住所会随着你的穷困潦倒而被荒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至少这完整的地基和一些断壁残垣还存在,它们还属于你。你可以选择把它们修复,或者在原有的地基上重建。”
此外,在明喻的运用上,伯克涉及甚少,这一点真值得现代作家学习。近来,文坛中暴发了一场非常可怕的流行病。在那些年轻作家的文章里,明喻就像是他们脸上的青春痘,见缝插针,密密匝匝挤满整个脸蛋,丑陋无比。明喻自然有它独到的用处,它可以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使你的注意力集中;也可以让你回忆起一件你熟悉的事物,使你看到一个清晰的类比。但如果把它当作一种装饰或者一种用来炫耀聪明的手段,那无疑是危险的、令人厌烦的;而更荒唐的是把它用在一个既不动人又不美观的语境里(如,在树顶上不断颤动的月亮像是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在明喻的使用上,伯克依旧坚持着他的风格——辞藻华丽。他有一段最著名的比喻:“不列颠的君主制是一座堡垒,同时也是一座神殿,它承载着我们国家的坚实大厦、教会、圣堂以及最神圣的古法;如果在权力和崇敬的保护下,它始终能在不列颠锡安的山顶屹立不倒、牢不可摧,承受着国家秩序的守护和限制,那我们的种族和我们的国家就像是温莎城堡,在古老的双环塔楼(与温莎城堡一样古老)的拱卫中磅礴大气、高耸挺立;一旦这座令人敬畏的城堡将这片王化之地收归眼底,那它将不再惧怕法国平等主义的铁镐会挥向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堤坝和土丘。”
在我们这些作家里,注意分段的人很少,一旦我们觉得有分段的必要时就会直接去做,目的只是为了给读者一个缓冲的时间,至于分段后的语感如何,那并不是我们在意的。在进行段落划分时,内容的长度以及内容的质量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段落其实就是句子的集合,不过这些句子都有着一个统一的表达目的。所以,一个段落里不应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而且所有与主题无关的东西都应排除。这一点如同“散句”,修饰部分永远是陪衬,不应该大过被修饰部分,一个段落中的主要内容才是主流,需要次要内容的绝对服从,文法家给我们的告诫便是如此。对于这些原则,伯克始终谨守,不敢有一丝遗漏。在他最完美的段落中,总会遵循这样的规律——用一个短句直截了当地阐明主题,然后以一个气势恢宏的长完整句或者一连串的句子衔接,并不断地加强措辞力度以及丰富性,最后在段落的中间或者偏后的位置,气势达到顶峰;接下来,句子变短,语调放缓,段落也会突然结束。
之前我讲过,伯克曾从事过公共演讲,这对他的文风有着很大的影响——有利也有弊,这难免会使一些刁钻的评论家钻空子。他有一篇著名的演说,是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其中就有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一长串反问句被印刷成文后读起来相当累人,很容易使人感到焦躁,但是用在众议院中,效果还不错。高频率使用感叹句也是演讲给他带来的一个弊病。“多么幸福啊,如果导师并没有想要成为主人的渴望,只是安于延续那些尚未被野心腐蚀的知识;多好啊,如果他们能够对于自己的位置以及那不可斩断的纽带不曾遗忘。”这种倒装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了,虽然读起来颇有些古韵;这样做不但句子中的重要成分能够得到强调,而且那种单一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也能够被排除。当然,有的句子需要用真实的重音去朗读才会自然一些,例如“我与他们的私人恩怨从未有过”。与他用华丽的从句构建长完整句时相似,伯克之所以能够赋予一连串的短句以高贵的音韵和音乐般的语调,我想这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是紧密相关的。能够最完美地体现出这一点的便是《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为了博得同情,在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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