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非常喜欢喝烈酒;他经常把一瓶波旁威士忌或黑麦威士忌藏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等到自己闲得无聊或者来客人时拿出来喝上一点。他经常酒不离身,把一壶酒放在自己的后兜里,甚至把一品脱酒放到汽车的杂物箱中。让门童给他来一瓶酒几乎是他每次进旅馆所做的第一件事。在饮食上,他跟大多数美国人没什么两样,都是些牛排、培根鸡蛋、炸薯条之类的东西,颇显单调。私家侦探尼罗·伍尔夫是我印象中唯一一个讲究“吃”的侦探,当然这与他有着欧洲血统有着很大的关系,他的这一血统使得他对于西兰花和多汁佳肴有着独特的热情。
与希尔·哈米特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习惯相比,雷蒙德·钱德勒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发生了明显改变,这一发现一定会令未来的历史学家大吃一惊。首先,从美国男性的卫生习惯上来说,就有了很大的改观。奈德·柏蒙特在经过一场大酒和一天的劳累之后,只是换一下衣领,洗洗手就算清洁完毕;而马洛(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人物)则需要冲个澡,换一件干净衬衣才算完事。马洛是一个诚实的人,这一点与山姆·斯不一样。他毫不掩饰自己赚钱的欲望,但是所用的手段向来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并且对于离婚案他从不接手。在雷蒙德·钱德勒所有的故事中,为数很少的几篇故事的叙述者就是马洛。就像是大卫·科波菲尔一样,当主人公与故事的叙述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就会显得非常朦胧。然而,马洛在雷蒙德·钱德勒笔下却被塑造成了一个鲜活的人,有血有肉的人,给了他一个勇猛、坚强、毫无畏惧的性格,并且赢得了读者的喜爱。
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是硬汉流派小说家里最为出名的两个,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相比之下,雷蒙德·钱德勒要更加出色一些。在写作风格上,雷蒙德·钱德勒往往进入主题非常直接,节奏上也是明白流畅,笔下的人物更是多样化ib.,故事、人物动机也让人非常信服;而哈米特就不一样了,有时他的故事太过复杂,给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不过两人的写作语言都是美式英语,且都具备生动、紧张、口语化的特点。在对白上,我认为雷蒙德·钱德勒也是更胜一筹。对于那种典型的美式俏皮和敏捷头脑,雷蒙德·钱德勒能够掌控得非常到位,在讽刺幽默上也具备其独特而吸引人的地方。
探案情节已经在硬汉小说中革除,这我们在前文中交代过。罪犯才是它所要关心的人物,如:小偷、骗子、赌徒、敲诈者、撒谎的政客、腐朽的警察等。故事中的人和物才是故事精彩的来源所在,而这些故事就存在于小说之中。也只有他们塑造的人物更具有真实性,我们才会对他们的行为和遭遇倍加关注。因此,相比推理小说的作者,这一流派的作者往往更加倾心于人物的塑造。他们所塑造的人物都力求可能又可信。闹剧角色是传统小说赋予侦探小说的一大特色,不过加诸这些侦探身上的那些夸张的怪癖着实让人难以相信,甚至感觉很荒谬。我想也只有在作者那顽固的思想中才会塑造出这样的角色来。而且其他人物在这些传统故事中大都是一些跑龙套的角色,并没有鲜明的个性。而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则成功地塑造出了可信的角色。他们所塑造出的人物仅仅是稍微比我们所熟悉的人物高大、生动少许。
我对于这两位作家是如何进行不同人物的相貌描绘有着很大的兴趣,因为曾经我也是一位小说家。所塑造的人物角色能够让读者有一个很深、很精确的印象是非常困难的,小说家为此可谓挖空心思,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简单明了地描述出人物的长相和衣着是雷蒙德·钱德勒和哈米特所擅长的,这种感觉就像是在写报纸上的通缉广告一样。掌握这点最为熟练的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
小说中,在描绘马洛所走进的办公室或者房间的时候,会简练而精确地描述出墙上的画作,屋内的家具以及地上的地毯等。侦探的这种观察能力让我们叹服。他的语言十分简洁,简洁到就像是一个剧作家在向导演叙述剧本中每一幕背景和装饰一样,当然,这个剧作家肯定不是萧伯纳;这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手法,他会向细心的读者暗示,哪类情境和哪类人都有可能被侦探遇到。其中,另一个人周遭环境的描写就是与他本人的一个真实比照。
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小说流派就是毁在了这两位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之所以称之为巨大成功,不仅仅是商业上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销量),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模仿者嗅着成功的味道一窝蜂地出现,从几十到上百。他们有着所有模仿者的天真想法,以为光靠夸张就能将原著狠狠地甩在身后。小说里慢慢渗入的各行各业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到想要读懂它们就必须去查词汇表;罪犯在小说中更加暴力、凶残,甚至变态,而女人也是被描述得越发胆大和性感,甚至饥渴难耐;侦探成了肆无忌惮的酒徒,而警察则成了无能的代名词。这一切简直荒谬之极。这些只知道追求感官刺激的模仿者使得读者的神经已经完全麻木。读者们也并没有被他的这一举动吓倒,反而报以更多的嘲笑。不过也不是成功者所有的优点他们都模仿,例如成功者那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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