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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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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唐代的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务。唐自安史之乱后,地方所征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留地方使用,一部分交诸道节度使在本道支用,余下部分上交中央,这就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刑部中的比部专门负责赋税.?收支监督和审核,国库管理制度也更为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