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节 “万里之州”的起伏变化
的47方镇可以作为唐后期道(方镇)的代表。

    

(3)路的幅员与数目

    接受唐王朝与藩镇偕亡的教训,唐后期的方镇(道)没有为宋代所直接继承。而是另外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制作为新的高层行政区划。宋代路的幅员比唐前期道的幅员要小。以转运使路而言,宋初分为13路,后来逐步增为15路、18路、23路、24路以至北宋灭亡前昙花一现的26路。

    18路是宋代维持最久的路制,元丰23路则是较有代表性的路制,《元丰九域志》一书即依据这23路编成。24路是将首都开封府独立为京畿路。26路则是加上北宋末年,在辽亡之后取得燕云十六州,改造为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而成,两路旋得旋失,与北宋俱亡于金。

    18路幅员除陕西路稍大(与今陕西省比)、西川路和峡路稍小(与今四川省比)以外,其余各路都与今天省的幅员相近。其中福建路与福建省完全一致;京东路与山东省差别很小;广南东路相当广东省,但缺雷州半岛;广南西路略当广西省、海南省和雷州半岛之和。元丰23路的幅员则一般比今天的省小。

    女真人灭了北宋以后,在北部中国建立了金朝。金朝继承了北宋的路制,但是路的幅员则小得多,原来的一路有的被分为两三路。因此,北宋元丰时期北方的9路变成金大定年间的13路。

    偏安南方的南宋王朝也把个别路的幅员缩小,如两浙路和利州路都被分成东、西两路。南宋时期的总路数在十六七之间,比北宋时期的南方多出两三路。还必须指出一点,金和南宋的路已与北宋性质不同,分别以总管府(相当于安抚司)和安抚司代替转运司,成为一路的主要统治机构。

    

(4)省的幅员与数目

    蒙元帝国建立以后,将宋金的路降为统县政区,而在路以上建置起幅员空前辽阔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作为新的高层政区。元帝国版图本来就极其广袤,行省的数目又少,因此其幅员之恢宏为任何朝代所不及。

    元初除中书省直辖地域外,全境只分六个行中书省。其中陕西四川行省一度囊括今陕西、四川、甘肃、宁夏及内蒙古西部的广大地域,幅员之大可以想见,但就面积而言,比起中书省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中书省所直辖范围自山陕间黄河一线以东,淮河以北直至北海(今北冰洋)的一片广阔的土地。

    元代的省幅员如此之大,显出其作用主要不在行政管理,而在军事殖民。由于蒙古民族用军事征服的方式合并了几大政权,为了防止被征服民族的反抗,不得不把中枢权力分散于各处,建立起镇抚作用的军政区域。然而中枢权力又不能过于分散,因此行省的数目不能多,幅员相对也就要大。省的幅员过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民族习性和地理环境所致。对于在天苍苍、野茫茫的广阔草原上驰骋游牧的骑马民族来说,成千上万里的远征似乎都是等闲之举,行省幅员划得十分辽阔也就不足为奇了。

    随着统治的不断深入,行政管理事务的繁杂,大而无当的行省逐渐得到改造,缩小其幅员,改变其性质,以成为真正的行政区划。元代中期遂形成一中书省和十行中书省的体制。

    但是11省的幅员仍是太大,从下辖的统县政区数目来看,平均每省约辖30个单位,如果除去地广人稀的岭北行省(只辖一路)和辽阳行省不计,其余九省平均辖有35个统县政区,管理幅度显然过大。因此在每个行省底下又设有若干个道,作为监察区,以辅助行政管理事务,开了在行政区底下设置监察区的先例。

    由于行省幅员过广,管理幅度过大,处理地方政务很不灵活,因此在元末地方多事,农民军蜂起的情况下,又纷纷从行省之中析置出许多分省。这种情况恰与历代相反,过去在地方多事之秋往往是建立大政区,而不是划小政区。元末分省的出现证明,幅员过大的行省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因而明代就对这点进行了适当的改革。

    除了大而无当以外,元代行省还有另一个毛病,就是各省之间幅员悬殊过大,从地域上来看已是如此。如元初福建行省与今福建省相当,而陕西四川行省一度却括有陕、甘、川、宁四省及内蒙古西部之地。若就各省所辖行政单位和户口而言,则更是“偏枯”:如辽阳行省名义上的面积几乎有半个欧洲那样大,但其户口不过等于南方行省中的一个上等路而已。当时人就对这种极不平衡的状态表示忧虑,以为行省之间“偏枯如此,难为永制”。

    这种现象是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所致。北方草原、沙漠、森林地带,人民从事游牧采集狩猎的生产方式,地广人稀;中原和南方是劳动密集型的农耕地区,人口密集。只要各地区一律建立行省,则无法避免“偏枯”现象,所以岭北行省只辖一路,完全失去建省的意义。后来的清代同样是以少数民族统治多数民族,也建立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但采用的政区建制就有所改变,在汉族为主地区建立18省,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特殊的边区制度,克服了元代行省之间极端悬殊的状态。

    元代历时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