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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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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隋朝官制
都尉领兵。河南、京兆俱称尹,炀帝时加置内史,位次于尹。县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隋朝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惯例,长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还有行台和总管府的设置。行台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台尚书省。设尚书令、左右仆射等。行台辖区广,事权重,以皇子或亲王任行台尚书令。后罢废。总管府,设总管,掌一州或数州军政事务,权任亦重。炀帝时候,废除总管府。

    

(3)品阶、勋官、散官

    隋初,官品沿用北魏制度,分九品三十阶。炀帝时候更定为.?九品十八阶,即每品分正、从两阶。各官俸禄,京官以品阶为等级。地方刺史(郡太守)、县令依所治人户多寡为等级。俱以石为计算单位。俸禄之外,官员又有职分田。

    勋官授予有功之臣,分十一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

    散官授予品望高贵的大臣,为加官。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仪大夫、朝散大夫等。隋制,有具体职责的官员称职事官,无者称散官。职事官也叫流内官。胥吏杂色人等任职,只能任流外官或视流外官。流外官与视流外官晋升流内官称“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