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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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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秦朝官制
一后,将军一职由原来的战时任命改为驻守于边地的常设武官。下有长史。中下级武官有校、军候、司马、百将、屯长、骑长等。

    

(2)地方官

    秦朝地方分郡、县两级。除京师外,最初置36郡,以后又陆续增加到40余郡。京师咸阳所在的关中地区被视为特别行政区,设内史,地位高于列郡,相当于列卿。

    郡之组织有守、尉、监(监郡御史),与中央三公设置相呼应。郡守为一郡之长,举凡郡内民政、赋税、司法等事务,均由郡守负责。下设郡丞为佐助,边郡则另设长史管兵马。郡尉低于郡守,任务是协助郡守管理甲卒,维持地方治安。关塞地区设关都尉。郡监不是郡守的副贰,而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对郡守、郡尉有监督作用。

    郡下组织是县,少数民族地区则设道。县按大小设令或长,县民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均由朝廷任命。令、长主持一县的行政,下设丞、尉二职。丞是令、长的佐助官。尉掌一县之甲兵,负责治安。

    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jiao叫〕。三老负责教化。有秩设于大乡,啬夫设于小乡,负责赋税和诉讼。游徼负责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作亭,亭有亭长。两亭相距大约10里。

    秦朝地方郡、县、乡、里、亭之设,说明中央权力已系统地分布在国家每一个角落。

    

(3)爵秩

    秦朝设官有职、爵、秩的区别。职是官员的实际职务。职务高低以印绶为标志。印绶分别为金印紫绶、银印青绶、铜印墨绶、铜印黄绶。绶是印纽的丝带。丞相就是.金印紫绶,御史大夫银印青绶,县丞铜印黄绶。前面(1)、(2)所列,都是官职。爵主要用于奖励有功者,仍用战国时候的二十级军功爵。受爵者无封土,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内征收租税的特权,称食邑。秩表示官员等级高低,以俸禄多少为标准,计算单位是石〔shi时〕。除丞相外,最高为二千石,次为千石,再次为八百石,又次为六百石。以下递减为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之下为斗食。

    职与秩、爵有一定联系,即有功于国家,或为皇帝亲信,可授予高级别的职、秩、爵。但三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军士爵。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后担任廷尉和丞相,却没有爵位。又如各县令(长),从职上讲相同,均为铜印墨绶,但从秩上讲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种,又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