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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师竭尽全力,陪审团会议之后,回到法庭,他听到几个字,被告,请起立,他站起来,听法官宣判,这个场景他很熟悉,因为《法律与秩序》和《电视法庭》一天到晚都这么演。大家叽里咕噜半天,最后冒出两个最重要的字:有罪。

    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没有杀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证据。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竞标的代表以及他们背后批准他们出高价的老板,心里都清楚,他未必过得了这一关,可还是砸大钱,把他签下来再说。因为这无关紧要。

    就跟他的律师莫瑞·温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没有杀人一样,这不是重点,谁管他有没有杀人?律师的目的是帮客户脱罪,并没有义务去分辨他无辜还是有罪。

    伊瑟·布林克夫还不是一样?她的工作是帮老板赚钱,他有没有杀人,又关她什么事?她因此得到一本畅销书有什么不好?这本书大卖,跟作品本身会有关系吗?难道不是因为作者是他,还有他可能做、可能没做的坏事?

    这本书在审判前可能就已经出版了。那么小说将会引发关于审判的热议吗?或者,这本书在审判之后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强的宣传效果。万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刺激了,读者绝对不会打个呵欠,把他的书扔到一边。万一,结果倒过来,他无罪开释,读者购买的意愿可能比较低落,没关系,他可以上谈话性节目,热泪盈眶,呼天抢地,刺激销售量。

    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性,皇冠看来都不会蚀本,作家,约翰·布莱尔·克雷顿,成功在望。就算是他们要他蹲苦牢,吃牢饭,送到什么州立监狱,有办法的人还是可以让他在监狱里拿到台电脑,至少帮他弄部打字机。合约是两本书,七位数买下的第二本小说,会是一本监狱小说。这种监狱风云的题材最讨好了,改编成电影之后,轰动也是意料中事。

    看来还可以再喝一杯庆祝一下,这次冰块就免了。

    老天的启示又来了,想象比威士忌还能安抚人心:

    他获判无罪。

    这是有可能的,没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势会怎么走,陪审团的心里在想什么。可是话说回来:他被判有罪的几率也不小,重点不在他没有杀玛丽琳·费雪,而是他没法证明他没杀人。

    幸好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扭转乾坤。陪审团会议结束,宣布他无罪,那是因为,因为这个亘古以来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这也就是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过来跟他握手,还特别不厌其烦地、亲切地、和气地、慎重地跟他说,他相信他无辜的道理。德拉克洛伊克斯当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甚至连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未必清楚,但他发自内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个签下三百万美元合约的成功作家,绝对不可能精神分裂,变身成为一个会勒死女人的杀人魔。

    想想如果极富争议性的辛普森有福克纳的文笔……

    他们无法判他有罪,办不到,就像没有人能定辛普森的罪名一样,不是因为他有钱。有钱人在法庭上当然比较有利,但也不是绝对的。看看梅奈德斯兄弟,看看麦克·史卡柯尔的前车之鉴。有钱人偶尔也会误闯司法陷阱,惨遭荼毒。

    辛普森无罪,不是因为他有钱,也不是因为他的梦幻辩护律师团队、笨拙的检察官与摇摆的法官。辛普森是黑人,当然有可能因为陪审团里大半是黑人而捡到便宜。不能说这些因素不重要,但这不是关键,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无罪开释,如今,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他无罪开释的关键就是:他是O·J·辛普森。

    他很成功、他是熠熠发光的明星,是一则传奇。法庭上的十二个人,要怎么判他有罪?他们可能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否则的话,他们就是全美仅存的十二个不知道辛普森罪行的白痴。关键是他们不能自已,看到O·J·辛普森,就只能判他无罪开释。

    杯子空了,但他不想添酒了。他可以感受到酒精的力道。各式的酒类陪他度过漫长的一夜。不算是燃料,却有类似的功能,用它的羽翼将你高高托起,不知疲惫。他喝得够多了,足以让他撑过大半夜,如今,是该上床的时候了。

    他脱光身上的衣服,拿着那个黑衣女郎给他的名?片,我要更加了解你/苏珊。她是个美女,冷静沉着,又艳光四射。如果她在这里,他想,他会在最短的时间里,让她了解他。

    他应该采取行动吗?在他还来不及探索任何可能性之前,她就走了;即时反应,已经没机会了,不过,不用多想也知道人这么做太莽撞了。此外,当时他跟罗姿在一起,虽然他们两个纯属工作伙伴,没有任何的情愫,也没有上床的意愿,可是一看到漂亮女人,顿时甩掉她,扭头就走,终究也没有这个道理。换个角度再想:就算是场合不同、就算是在他把罗姿送上计程车之后,才撞上苏珊,这个夜晚这么发展下去也仍会走上错误的方向。

    今晚不是一个跟追星族厮混上床的时机,不管对方是多么优雅冷艳都一样。今晚是一个随他支配的晚上,先是到丝蒂莉去,跟一些突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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