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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客之道。没错,他还真这么觉得。

    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夜晚。

    他其实并不想出门。罗姿提议——不,语气可以再强烈点,坚持要一来顿庆功宴的时候,他并不意外;要怎么拒绝呢?罗姿帮他做了这么多。吃这顿饭至多是让这起事件有点反高潮的味道,害他有些不舒服。他发现自己就连下楼到街角买个烟都有些畏缩,他准备好了这样大刺刺地走出去吗?真的能在众目睽睽中进出丝蒂莉?

    紧接着“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之后,他又发现了今天的第二个收获,另一个永恒的真理。

    他体会到另外一层的美丽ib.新境界:成功,无可取代。

    就跟这个星球的其他住民一样,这句话他不知道听过几百万遍了,原本他只把它当做是疲劳轰炸中的一枚炸弹,充耳不闻。成功就是成功,无可取代。废话,这有什么好说的?

    这句话意在言外。成功本身、成功这个事实,会带来一连串的成功。第一次成功的原因——努力、运气,不管什么——跟后续的成功,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成功了,世界会匍匐在你的脚下,你的回报就是……就是什么?当然就是功成名就的贏家,还会是什么?笨蛋。

    罗杰,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竟然卑躬屈膝地到他桌旁,等着跟他握手道贺。他也不敢说他真的读德拉克洛伊克斯的书,但他尊敬这位作家。(但有很多他不怎么尊敬、不怎么瞧得起的作家,书一出版,他还是马上买来看。)德拉克洛伊克斯今晚的举动很有风度、很大方,但是,让劳他大驾到桌旁致意的,却是七位数的稿酬。他的成功引来了德拉克洛伊克斯跟其他闲杂人等,外带全场的注意与窃窃私语。

    他端了杯酒,来到窗边,看着这个城市。夜已深沉,对街的建筑一片漆黑,只有左边公寓的顶楼例外。在街头,一个秃头男子以一种自以为可以瞒过全世界的醉步,小心前进。一个女人在遛狗,一只爱尔兰猎狼犬,昂首阔步,相当神气。他认识这个女的,但他怀疑,如果这个女的没有拉这只大狗,他倒还不一定认得出来。今晚的空气格外清朗,他的视觉特别敏锐。成功无可取代。这种高昂的情绪在支持他,完成这本书不算太难,焦虑与怀疑,在成功的照射下,看来不堪一击。写完之后,修饰一番,就可以交出去了,伊瑟一定会爱死这篇小说,因为她有非爱不可的理由。出版社有必胜的决心跟把握,读完这本书,自然觉得这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全力促销,初版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书店里满坑满谷都是他的新书。为了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出版社砸下重金,拿下各大连锁书店一进门、最抢眼的摆放位置,进得店来,读者想看不到都难。

    滚雪球。

    书评就很难说了,好坏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来得醒目,爱憎分明,措辞可望更加强烈。这种两极的议论,刚好帮市场增温,让销售量更上层楼。至于书评家喜不喜欢,真正的意见如何,已经不是重点了。

    读者倾巢而出,到书店抢购。连锁店、独立书店、网络书店,挤满了买书的人潮,就好像是欧普拉告诉他们这本书非读不可。买书的人多,他的新书就会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千上万的读者盲目跟进抢购,只是因为这本书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然后——准备好了吗?

    成功,无可取代。

    高潮就要来了,只差一个小环节,便可完美收场。前所未见的成功、梦寐难求的成功大道,就这么在他眼前展开。即使没有人,再强调一次,没有人,包括他的经纪人、出版商、抢着过来跟他握手的家伙跟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读过这本书里面的任何一个字。

    这些日子以来,他的写作还算顺畅,进度不坏,谢谢你。99?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就跟约翰·丹佛的歌词一样,有个人将其尽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飞机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点;但是,每过一天,这本书都会长大一点,直到它漂亮地出现在读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写什么,构想曾经告诉罗姿,除此之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知道他正在写。

    这绝对不是一本书。这或许是一本出版商会出,读者会买的书,但成功没有那么简单。他们绝对不会花三百一十五万,去买他电脑里的东西。他们肯掏钱,是因为他的犯罪记录。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个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妈的,彻底想明白。

    他开始喝酒。

    万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并不想考虑这种可能。他每天早上还能挣扎起来,坐在电脑前面,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为他把这种可能性排除在脑外。否认,他想,是老天的恩赐。要是没法动用这种能力,你早就发疯了。

    现在他敢面对了:经过今天晚上、一个让胜利冲昏头的晚上,他终于有空间好好想一想了。假设他站在法庭上,检方铁证如山,辩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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