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能不能有两个下午,到我们家来打扫。这家伙真是好样的,是我们的压箱宝。等他发现那个女的死了,绝大部分的证据都被他装进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还有一些被他冲进下水道了,更是死无对证。检方手上的证据就是这副德行。你确定这个清洁工不是你表哥吗?”
温特斯并没有等他笑。“宪法规定,任何案件都应该速审速决。”他说,“这就是我们要掌握的节奏。他们致命的错误就是太早逮捕你了。当然啦,他们有压力,一个职业女性,在一个治安良好的区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案子。报纸读者都会担心下一个会不会是我自己、我女儿、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么不做点正经事,早点破案?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案子只要对外宣布他们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松一口气,有脸见人了,所以,他们非得偷跑不可。现在检方打算起诉你,只要一完成起诉程序,就非得速审速决不可。这样一来,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记这件事情,安心睡大头觉了。”
“就这样吗?”
“还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写成一本书。记得送给我一本,别忘了签名。”
“如果他们撤销起诉呢?”
“有这种可能。检方可能先撤销起诉,然后再找证据翻案。对他们来说,这是下策,因为他们会被搞得灰头土脸,等于是承认他们连让这个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没有,从此抬不起头来,成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们不是连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连个肯认罪的人都没有,非得找个倒霉鬼来背黑锅不成?”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个倒霉鬼。他今后要怎么办?
他的公寓——在纽约是传说中的房租管制公寓,连法官都同意,只有疯子才会放弃——比监狱要舒服、宽敞得多了,也安静得多了。说来好笑,这些年来他读了这么多书、看了这么多的监狱影集、电影,居然没有半个人在文字或是戏剧里告诉他,监狱其实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懒洋洋的平常午后,安静得跟坟墓一样。
他们当然会把她埋起来。要不,就是根据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管她是谁?她可能有家人,他们会选择土葬或是火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谁都一样。
当然,也有ib.可能,她的尸体会被当成谋杀案的证据,先保存一段时间再说。他看了不少的《法律与秩序》,对于法庭的诉讼程序,不能说是一无所知。
还是一样的道理,谁在乎?
玛丽琳·费雪。
他拼命回忆她的长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却不断被电视或是报纸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张照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时还留长发。所以,在他的回忆里,这个女子也是长头发,他得不断提醒自己:他到过她家的那个玛丽琳,头发早就剪短了。
他还记得她的声音,音调低沉,暗藏锋芒。这种声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给他某种期待,但究竟是什么,又说不上来。低沉的声音听起来很性感,这是什么道理,他也说不上来。是不是暗示他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可是她的声音既不带男子气,也不像男童声。这声音里,就是有些什么,让他觉得很有魅力。没错,就是这样。
其他的印象,就有些零零碎碎的了。邂逅她之前跟之后,喝过酒,使得他的记忆力无法连贯。他只记得在她到厨房的路上,突然停了一下,转过头来看他一眼的表情。他那时正在翻杂志,其实说宣传册比较贴切,是一本她事务所待售的公寓资料集。他正看得起劲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抬起头来,就发现她正在看他。她的脸上有种迷离的表情,在他的记忆里,烙下鲜明的印记;只是他还没解读出来,她就转过身去了。然后,她拿出一个酒瓶跟两个杯子,那种表情就不见了。
他把啤酒瓶举到嘴边,这才想起啤酒已经被他喝光了。屋里应该还有酒,除非警察在搜查他的房间的时候,顺手抄走了。他们有搜查证,在他被带到拘留处理中心之后,他们更有足够的时间细细搜查他的东西。自然了,房间被他们弄得乱七八糟。他并不是那种会自动自发清理房间的人,凯玲说他是柯乐尔兄弟的后人,不管什么东西,只知道堆积,从来不扔。但是,他的乱,乱中有序,警察走了以后,可花了他好一会儿的工夫,才恢复表面上的秩序(或者说是一种混乱却便于他打理的状态),让他的公寓,有几分过去的神采。
他检查了一下,屋里的酒的确是原封未动,他才拿起来,却给自己点了一根烟。独饮,在这时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
那么,现在该干什么?到鱼壶酒吧去遛遛?
照理说现在他是自由的,可以随意外出,自由活动。但他真正又有多少自由呢?又可到什么地方去,做什么事呢?
昨天,他强迫自己出去散步,买一包骆驼,喝杯星巴克咖啡。星巴克在促销,向他们买一磅咖啡豆,就可以得到一杯免费咖啡。他坐在窗边,打量来来往往的行人。他总觉得街上的人都在回看他,把他那点底细看得一清二楚;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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