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
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何装饰的铁戒指,戴在未婚妻左手的第三个手指头上,认为这一手指的神经与心脏相通。
在整个中世纪,男子赠给未婚妻订婚戒指的习俗广泛盛行于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各国。
到后来,大多数国家改为交换戒指。
在订婚仪式上要将嫁资的数目固定下来,在婚后分期支付,最后是宴请宾客。
在共和时期,因为订婚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
在无夫权婚姻盛行之后,保证结婚的具有约束力的婚约失去意义,订婚发展成为简单表示同意的事情。
至共和末期,在上层社会中,也许在订婚时双方的联姻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由于政治形势的改变,这种建立在政治或经济利益上的订婚就会失去最初的意义。
“恺撒的女儿在公元前59年与塞维利乌斯·卡皮奥订婚,但由于恺撒政治利益的需要,解除了婚约,把女儿嫁给了庞培”,这一时期的订婚已经成为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附属物。
在帝国时期,按照不履行婚约的原因和提出毁约方的不同,在处理方式上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男方无正当理由而毁约的,要丧失聘礼,同时应归还女方的部赠与;
如女方无正当理由毁约,则不得收回赠与,除返还男方的聘礼外,还要另付四倍于聘礼金额的罚金,以后改为与聘礼相等的数额。
男女一方因正当理由,如担任神职、患病或从事贱业等而解除婚约,则双方互退聘礼和赠与”。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订婚不是法定程序,但由于社会的动荡不安,常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的筹码,所以国家须颁布法令对之进行严格的规定。
当然,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也不罕见,甚至可以说常见,联姻,自古以来都是实力增强最有效且最直接的手段,总比打一架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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