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父母包办的婚姻,并没有建立在个人爱情的基础之上,这一时期的婚姻分为“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罗马女子在未婚时处在父权的统治之下,当她嫁给一个男人时,就意味着她脱离了父权,开始接受夫权,称为“有夫权婚姻”;
而如果她结婚时不落夫家,仍然接受父权,代表着丈夫不享有她的财产权,故称之为“无夫权婚姻”。
之前提到的“麦饼联姻礼婚姻”又称为“共食婚”,是最古老且又最正式的结婚仪式,有些类似于现代的教堂婚礼。
婚礼仪式由大祭司和朱庇特祭司主持,当着10名证人的面,新郎和新娘坐在两张用羊皮绑在一起的椅子上,在相互宣誓之后,共同食用一块用于献祭的麦饼。
麦饼是用裂壳小麦制作的,按照罗马人的习俗,裂壳小麦被认为是最珍贵的谷物,共同食用这种神圣地食物代表着妻子愿意与丈夫同生共死。
“它使双方建立一种紧密相联稳定持久的关系,这种婚姻是牢不可破的。”
盖尤斯则认为婚姻中的仪式代表着妇女归顺于夫权之下。
这种婚姻模式主要流行于贵族阶层,而到共和晚期渐渐被其他婚姻模式所取代。
第二种是“买卖婚姻”的婚礼仪式是模拟买卖,丈夫用一笔微不足道的钱将妻子买下。
买卖婚姻最初只存在于平民之间,后来由于共食婚过于古老复杂,实行困难而买卖婚姻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逐渐被贵族阶层所接受。
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通婚禁令的取消,“买卖婚姻”成为共和早中期罗马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按照后来西方的说法,这种婚姻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绝对是不可取的。
当然,以西方习惯双标的行为来看,这种婚俗没有延续下来,也算是一种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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