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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俄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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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责成对外贸易部就此问题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交换文书。

    三、供货的各部应该在1952年11月1日前,按照对外贸易部超出1952年度出口额的那些定购单,将货物装上并运送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货物种类根据附件三和附件四。

    四、责成电力工业部:

    (一)根据本决议要求,在1952年7月15日前,按照准备供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设备的那些部门提供的货物清单,生产出电流频率为每秒60周的电气设备。责成供应上述设备的各部门在10天期限内,向电力工业部提交所需配套电气设备的定单。

    (二)根据对外贸易部的定购清单,准备并运送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28台总功率为122600千安培的电力变压器和60台电流频率为每秒60周的测量变压器,用于电压不合标准的外部装置,其中包括:1952年11月15日前运出:13台66/3.3千伏特5600千安培的三相电力变压器,4台66/3.3千伏特1千安培的三相电力变压器,总功率为00千安培,其中30000千安培使用的是出口基金(其中7600千安培的规格是4和5,而22400千安培的规格是1-3),50000千安培使用的是部长会议的储备基金,以及10台电压是66000/110伏特的变压器、15台电压是22000/110伏特的变压器、10台电压是……的变压器、25台电流是22000伏特,200/5安培的变压器,上述60台变压器依靠生产基金。1953年第1季度将运出:6台66/3.3千伏特5600千安培的三相电力变压器,5台66/3.3千伏特1千安培的三相电力变压器,总功率为42600千安培,使用的是1953年的出口基金。

    五、责成对外贸易部安排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定购应该供应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电力变压器,并于1953年第1季度将货物运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六、责成供货的各部,供给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障部用于制造出口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修复整形仪器的材料,材料名称参见附件五。七、责成国家银行向冶金工业部各企业提供期限到1954年1月1日的贷款,用于1952年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的20000吨铅锌原料。八、责成对外贸易部根据本决议规定,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1952年度相互供货议定书。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约?斯大林、苏联部长会议办公厅主任М.波马兹涅夫

    289、维辛斯基关于战俘问题谈判致莫洛托夫电(1952年7月7日)

    致维?米?莫洛托夫同志:

    一、中朝代表团1952年7月3日就朝鲜和平谈判提出的新建议涉及到战俘问题。

    在7月3日会议之前,中朝方面在谈判中坚持自己在战俘问题上的如下建议:

    “我们建议,在遵守我方3月21日建议提出的共同原则的前提下,就关于协调进行遣返的具体条件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应遣返现处在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各部队中的联合国军的部非朝鲜籍战俘及居住地在你方各地区的朝鲜籍战俘,应遣返现处在联合国军中的非朝鲜籍的部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及居住地在我方各地区的朝鲜籍战俘。

    (二)应遣返现处于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中而居住地在我方各地区的部朝鲜籍战俘以及处于联合国军中而居住地在你方各地区的部朝鲜籍战俘,但希望回到自己原住地各地区者除外,这些人不必遣返。”上述建议包含在朝中方面于1952年3月27日参谋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遣返战俘问题处理原则的协议草案中(1952年5月10日塔斯社远东内部消息通报,第1-3页)。1952年7月3日,朝中代表团团长南日将军提出了关于战俘问题的新建议。南日7月3日声明要点归纳如下:南日宣称,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你方对战俘名单的审核结果不符合我们达成一致的原则。我们始终认为,由于双方保证根据第52条之规定,战俘在遣返之后不参加朝鲜战争,双方战俘“只被允许回家过和平生活”,所以,双方战俘应分为不同类别,战俘名单根据国籍与居住地加以审核。这将简化部战俘的遣返工作,如同第51条之规定,即被任何一方所俘的外国的(联合国军的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军事人员均应部遣返;被任何一方所俘的朝鲜的(南朝鲜的和朝鲜人民军的)军事人员,其居住地在对方所辖各地区者,均应部遣返,而其居住地在俘获方所辖各地区者可允许直接回家,无需遣返(1952年7月4日塔斯社远东内部消息通报,第17-20页)。

    这一声明是南日根据所接到的毛泽东的指示做出的,指示内容拉祖瓦耶夫同志已在2118号电报中通报给我们。二、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即自3月27日至7月3日,中朝代表团坚持签订停战协议后:(一)非朝鲜籍战俘应部遣返;

    (二)居住地在敌对方领土上的朝鲜籍战俘应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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