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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作;

    (7)负责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打印、校对、发送及有关党委机关刊物的发行工作;

    (8)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文件的规范处理、登记挂号、印制和分发;

    (9)负责中央、省、市和乡镇、部门来文的收发、批办、传递和管理;

    (10)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文书立卷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12)承担县委文件收发、报刊征订、分发和机要文件的发送工作;

    (13)完成县委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