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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22卷 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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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所制约。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上处于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贯串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现象,迫使农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国家赋税、力役的压迫,只能维持生存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如遇水旱等灾害和战争祸患,就陷于颠沛流离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农民战争,实质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产条件与保护生产的斗争。因此,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以后,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税、徭役有所减轻,改善了生产条件,总的说来,起到了调整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民战争都是这样。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的小农业生产,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农民战争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也只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下的简单再生产,丝毫不影响封建制度这个躯体的延续。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战争,一个一个皇朝相继地覆灭,但社会制度并没得到根本的改造,这就是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这种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虽然都是由于不同势力、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利害冲突发生的,无论是政治斗争或武装斗争,大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也不能对其中顺应历史发展的一些斗争一概否定,抹杀其在历史发展上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说,腐朽的阶级力量和反动政治集团,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有时候他们所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使社会出现了统一,这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的,因此对他进行的统一斗争,应该予以肯定,不应由于他进行的是地主阶级间的斗争就否定了这种作用。阶级斗争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产力来判断,而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了将推动社会进步,由此就不应对统治阶级进行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这种改革是经过了两派政治势力尖锐斗争的,因而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斗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历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都曾经发生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也不应由于它的阶级性而否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在阶级社会里,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间的矛盾,通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这样。有时候,这种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斗争,在历史发展中就具有一定意义。如南宋时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国南方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就具有对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之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结束这种混乱局面的统一战争,就起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迟滞性,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发展缓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没有形成新的阶级力量。明清之际,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虽然在地主阶级中分化出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革新派,但他们力量很弱,还没有形成一种阶级力量,更不可能产生有明确斗争目标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