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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22卷 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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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凭借财力取得土地。秦汉对法律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们都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可以说是跨越地主阶级和商人之间的等级。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有不少中小地主,构成地主阶级中不同的等级。

    秦汉时期的被剥削阶级也是有等级的。其中有“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耕种国有的土地,把粮食作为田租交给国家,同时还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种农民,就是给豪族地主种地的农民,他们给豪族地主交纳地租,即所谓“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还要服一些劳役,但他们却不象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去服兵役和力役。这个等级对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这些等级以外,秦汉时期,还有出卖劳动力的“佣耕”者、贫民、各种名称的奴隶,如奴婢、苍头、奴客等。

    秦汉时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承担不同等级的义务。《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两例是很好的说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PGN0197.TXT/PGN&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说: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从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权益越多。从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担的义务越大。这种制度突出了等级间的差别,同时也就掩盖了阶级间的差别。汉代朝廷又经常采取“赐民爵”的办法,就更起到了掩盖阶级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与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关的。这些方面,秦汉以后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封建经济、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更为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地存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富商大贾凭借他们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种权力,但这只属于具体的个人活动。做为一个等级,富商大贾的社会地位总是在封建贵族之下的。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都有了新的变化,等级结构受到了削弱,经济的独立作用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等级结构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总的趋势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经济依然保持下来,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农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种种特权和超经济强制来攫取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贷、商人、买办、封建官僚结合在一起,对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霸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驻扎军队,开设银行、商行,控制海关和通商口岸,掠夺中国资源,并向中国倾销大量过剩的商品,使中国经济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这种经济变化相适应,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既保存着原来的一些基本阶级,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也有新的阶层出现。

    这时期,地主阶级中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阶层。(一)官僚地主。这一阶层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级政府中担任官职的官员和卸任的官员等。他们凭借手中权势,广占土地,役使良民。如总督大学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万亩,曾国荃有田六千亩,曾纪泽也广置田产,他们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鸿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达十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