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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22卷 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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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碍了社会的分工。它的自给自足的性质,阻碍了交换经济的开展。这是一种很稳定的生产结构,也是一种很顽固的生产结构。它在农业地区担任了生产主力军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碍生产发展的角色。

    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民以一块固定的土地为生命线的时候,必然是世代相传的。这对于菜农、果农、药农等需要较多的技术性作业的农民应该更是这样。这种祖孙相传的生产经验,可能有相当可贵的因素,但由于习惯上的保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很难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术本身在遭遇战火或家庭变故的时候也可能失传。

    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里,手工业劳动者的身上也打上了类似农民的这些特点的烙印。手工业者也有束缚于土地的特点,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和生产技术世代传习的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极大数量的手工业劳动者不能依靠自己在专业技术上的收入来解决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种封建负担,因而不能不兼营农业,这也就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于土地的情况。据记载,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余万家,各给耕牛,给口授田”。唐的丁匠出租调②。元代“民匠限地一顷”,并负有缴纳“丁地税粮”的义务③。明代龙江船厂有厂田,“则查审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在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上,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农民的手工业生产是为满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业劳动者的手工业生产则是为了满足官府和市场的需要。由于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之间的这种差异,土地对于他们也就有不完相同的意义。官府分配给手工业劳动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义不在于使他们束缚于土地而保证皇家的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② 《通典·食货志》。

    ③ 《元史》卷一四九《郭宝玉传》。

    ④ 李昭祥:《龙江船厂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证手工业劳动者作为各种手工业的特定户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关于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文字的记载较早。《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分鲁公以六族,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十三个族都是手工业家族,也就意味着当时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周礼·考工记》记有筑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为手工业家族。后来,《唐六典》卷三记“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记:“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明会典》卷一八九记:“凡匠役事故,揭册查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这都是官方以法令来保护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有时,为了技术的世代传习,官府还要干涉到某些手工业者家属的婚姻,使民间技术的传习成为顽固的传统。元稹《织女词》:“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可见其一斑。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还有所谓“祖传秘方”的存在。这种传习,主要由于手工业市场的狭小,手工业劳动者为了防止技术竞争而采取的自卫措施,手工业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证了工艺水平。但这种世代传习显然是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

    以上所说农民和手工业劳动的特点,是就其在封建社会的典型状态说的。随着历史发展,这些特点会逐渐发生变化。在不同地区之间,因自然条件的不同,有的农民还兼营畜牧业,有的兼营采集和渔猎,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都需要作具体研究。牧民在直接劳动者中所占的数量,仅次于农民,而活动地区相当广大。对于牧民的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做的工作还很有限。对于其他劳动者,特别是盐业劳动者、矿冶劳动者,都应该进行研究,以丰富我们社会生产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问题历史上直接生产者的社会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