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些规定,基本上概括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而有所发展。《共同纲领》不把这些规定写入《序说》和《总纲》里,《宪法》却写在《序说》和《总纲》里,这表明民族政策在《宪法》中的地位比起在《共同纲领》中的地位有显著的提高。“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提法,在这里是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提出来的。这辩证地规定了多民族和统一国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里的一个重要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在《宪法》里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有六条之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上的创造。它根本不同于历史上的羁縻州、土司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行省制度,也不同于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和美国式的联邦。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宪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更为完善。《序言》的开端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用法典的形式肯定中国各族人民,包含汉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历史的功绩。《序言》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这里又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绩,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作为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不断发展的进程。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区域自治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
从《共同纲领》到一九八二年新宪法、一九八四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都集中地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性的变化,这是跟各族人民的长期斗争、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相连的。毛泽东同志曾有多次关于民族政策的讲话。一九五五年三月,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PGN0036.TXT/PGN&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九五六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