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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火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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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九章 关于民主的争论
…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不同的感情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有互相不容的利益集团是现在立法的主要任务。……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受这种党争的侵害,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

    也就是说,民主的弊病在于它有存在使多数的穷人侵害少数富人权益的可能性。真正的政治艺术在于找到一种既要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内容”,又要实现“多数人正在实现统治的形式”。

    汉密尔顿直接就在制宪会议上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组织多数阶级的骚动……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

    麦迪逊的看法也是这样:“一般生活艰苦……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然会落入前一种人的手中……应该组织这样的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要让多数人看着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伸张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让他们根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权利,这个问题虽然提出来了,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但富人的代言人不缺少这方面的智慧。

    也就是说,第一是要把民主权利在联邦范围内进行,使民众难以找到完一致的利益和口号。

    确实,如果仔细想想会发现确实是这样:在比较小的地域范围中,人的共同利害关系比较清晰。

    其实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后来达到上亿人口的国家,多数人意愿的表达以至于形成联合是困难的。麦迪逊等多虑了。共同意愿的信息在美国这样的大国传输和互动是要媒体和媒介的。只要控制住媒体一切远没有美国宪法制订者忧虑的严重。因为媒体总会在富人手中控制的。

    但是毕竟穷人是大多数,这样的简单控制是否有效,也值得怀疑。如果这些措施最终无力制止多数人的代表控制议会,怎么能保障少数富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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