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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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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
解过程中,徐贤乐一度直闯农复会办公室找蒋梦麟,吓得蒋连忙从后门楼梯避开。徐见状高呼,见丈夫是合法的权利,她已受到蒋的侮辱与痛苦,说蒋“仰仗官职、欺凌弱女”。蒋只能避居石门水库。徐贤乐还一度以送冬衣为由,要求碰面。

    一年后,双方终于在1964年1月24日协议离婚,由陶希圣当见证人,蒋梦麟付给徐贤乐赡养费五十万元,徐贤乐须将农复会房舍、股票悉数交还,但徐已经提走的二十多万现金不再追索。蒋梦麟只求签字止讼,由友人代签支票偿还赡养费,前后总计花费七十七万元(1960年台湾平均每人所得仅新台币5666元,有存款百万即被喻为富翁),才结束两年六个月的夫妻关系。

    蒋梦麟对记者说:“(从结婚)到现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渊,我深深地后悔没有接受故友胡适之先生(胡适已于1962年去世)的忠告,才犯下错误。我愧对故友,也应该有向故友认错的勇气,更要拿出勇气来纠正错误。”并将胡适1961年6月18日写给他的那封长信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