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秦帝国VI:帝国烽烟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节 饱受蹂躏的李斯终于走完了晦暗的末路
有无尽的奢望,对奸险阴毒的凶徒始终没有清醒的决断,以致最终以最屈辱的非刑被杀戮。无论是以当时的潮流精神,还是以普世的历史价值观,李斯都没能做到冯去疾冯劫那般以生命的最后闪光维护了人生的尊严。作为大政治家的正义原则,作为奋争者的性恶底蕴,并存于李斯一身lib?,最终淹没了李斯为之奋争的帝国大业,也留下了放行阴谋并与之同流合污的劣迹,更屈辱地毁灭了自己生命。此,李斯之悲剧所在也。

    李斯是政治家的前车之鉴,也是所有奋争者的一面镜子。

    在《史记·李斯列传》之后,太史公有一则独特的评判:“李斯以闾阎(平民)历诸侯,人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列位看官留意,太史公评判有三层意思,独特处在最后:其一,简说了李斯的功业人生;其二,指出了李斯所犯的诸般过失,以及最后的徒然作为:“诸侯已畔,乃欲谏争,不亦末乎!”(天下大乱之时,李斯才想到强力谏争,不是晚了么!)最后,太史公指出了一个普遍误解,“人皆以斯极忠”。显然,太史公不赞同以李斯为“极忠”之臣的评判。经过对李斯的根本性考察,太史公表示自己与俗议是不同的,明白表示:如果说李斯没有末期罪责,那李斯的历史地位便可与周公、召公并列了。也就是说,至少在西汉之世,普遍的看法还是将李斯做忠臣对待,对李斯的五刑惨死是深为痛惜的。《汉书·邹阳传》记载邹阳评价云:“李斯竭忠,胡亥极刑。”《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汉高祖刘邦评价云:“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与。”《盐铁论·毁学篇》记载桑弘羊评价云:“……李斯入秦,遂取三公,据万乘之权,以制海内;功侔伊望,名巨泰山。”司马迁首次认定,凡此等等单说一面之词的评判,都是“俗议”。这种认定,实际是将李斯做了两重人物对待,而不将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忠臣对待,但也没有否定李斯的前期功绩。可以说,在司马迁对帝国君臣的种种评判中,对李斯之评论最为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