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么会犯下如此巨大的罪行呢?迄今为止,在侦探小说中还没有人会同情受害人,所以说作者所面对的这个麻烦根本不值一提。因为受害人的戏非常少,他们大约在故事没开始或者刚开始不久就惨遭意外,所以你对他的了解不深,自然也提不起太多兴趣去关注他;对你来说,他的死就和死了一只鸡一样。因此,读者对于他们的死也不会因为谋杀方式是否残忍而有所触动。如果存在多个嫌疑人的话,那这桩谋杀案的动机也就存有多种可能性。受害人本身可能是因为蛮横、愚蠢、贪婪或者其他什么过错而导致被害,这使得你丝毫提不起对他的好感,更不会为他的死感到一丝悲伤,有时甚至认为他被害是自找的。与之相对的,既然我们对受害者的死报以这样的态度,那么我们对凶手的态度自然就是同情居多了;因此,凶手被送上绞架竟成了我们所不愿见到的一幕。面对这一难题,作者解决的方法大多是设置一个桥段,让一切真相大白后凶手自行了断。这样的结局无疑是最合适的,不但不会出现他被送上绞架时的悲惨场面,而且还遵循了正义的规则——杀人偿命,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读者的伤感或沮丧。总结一下,对凶手这个角色的设定一定是一个坏蛋的身份,但是在坏的程度上要含蓄一些,而且要把握好可信度;在作案动机上也要让人相信并接受,与此同时,凶手也只有真正地让人们感到愤怒,人们才会在他被送上绞架时感到这是罪有应得,而不会黯然神伤。
对于作案动机,我再啰唆几句。我曾经到法属圭亚那做过访问,那是一个流放罪犯的地方。有关这次经历,我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但是能通读我的作品的人很少,所以在这里我就再提一次——这个例子放在这里似乎也非常合适。那时,有三座或三座以上的监狱建立在岛上,不同的监牢关押着犯罪性质不同的犯人。其中,圣洛朗·德·马罗尼就是关押杀人犯的监牢。这些杀人犯之所以能免除死刑,被判终身监禁,是因为在判决中,这些杀人犯的陪审团一口咬定有从轻的情节。对于这些罪犯的犯罪动机,我曾花了一天时间挨个询问,罪犯们也都直言不讳。从表面上看,他们杀人的动机都是源于嫉妒或者爱情。有的杀了姘妇或者姘夫,有的则是杀了自己的妻子。不过再接着问下去,问题就出来了——钱才是一切动机的本源。那个杀了自己情妇的人,是由于有一桩利润丰厚的姻缘摆在了他面前,而他的情妇成了其中最大的阻碍;那个杀死妻子的人,理由也很简单,她在情夫身上花了自己的钱;剩下那个一样是杀了自己情妇的人,因为他的情妇以将他们的关系透漏给自己的妻子作为威胁,向他索取钱财。金钱可谓是永恒的主题,哪怕在一些与性无关的谋杀案中。有的人杀人,是因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哪怕是自己的兄弟);有的人杀人,是为了抢劫;有的人杀人,是因为分赃不均(即便对方是自己的同伙)。一个叫作阿帕奇的男人,因为与自己同居的女人向警察出卖了他而对她痛下杀手;还有一个人在酒后斗殴中杀了人,目的是给自己所在帮派的成员复仇。
可以严格称作是“冲动犯罪”的谋杀案,我还未曾遇到过。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案件的罪犯刑期都很短,没有被流放到圭亚那来;或者是陪审团宽大处理,赦免了这样的罪犯。恐惧是除了金钱以外另一个常见的杀人动机。田野里,一个小女孩遭到一个牧羊人的强奸。小女孩的尖叫引发了牧羊人的恐惧,最后,不幸被牧羊人掐死。还有一例,一个女人发现了一个男人曾经因为欺诈而被捕入狱的经历,此时这个男人正是处境非常优越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的这段往事被泄露给自己的老板,所以他杀了她。
因此,金钱、复仇和恐惧便成了侦探小说家所能利用的最合理的杀人动机。一个谋杀犯必须能够承受巨大的风险,因为这可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行当。所以,以移情别恋或者有人在公司里超越了自己作为杀人的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只有有足够价值的赌注,谋杀犯才会愿意冒此巨大风险。而作者就是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些赌注足以构成谋杀犯杀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