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让一些作家无所适从,而欧洲的环境更为适宜,所以他们都逃到了那里。如果环境更加有利于那些留下来的作家,他们一定能够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们在各种困境下依然创作出经典作品,这说明这些才高八斗的人颇有创造力。直到今天为止,美国文学还是一个只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青年。如果将整个18世纪从英国文学史中去除,英国文学就无法继续作为英国精神雄伟的丰碑(这里理所当然不包含乔叟、莎士比亚和17世纪一批著名的诗人和散文家)而存在。很难想象,如果我们的文学没有蒲柏、斯威夫特、菲尔丁、约翰生博士和包斯威尔会变成什么样子。
让我用18世纪的一本书来开启我的话题。文学史上的自传很少,在这很少的自传中,只有《富兰克林自传》蕴含的趣味是经久不息的。这本书写得像他本人一样朴素。富兰克林美妙轻松的语言得益于他从学于名师的经历。书中生动的叙述和富兰克林所描绘的生动形象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美国人对富兰克林很苛刻,说他是个人格残缺,语言平庸,理想低俗的人,这个评价令我很费解。他实际上不过是不浪漫罢了。他是一位机智聪明又勤奋的成功商人。他祝愿自己的同胞,却也能够摆脱他们的蒙蔽,同胞们的失败被他狡黠幽默地利用,进而达成目的。
有些目的的确是自私的,但是大多数却是大公无私的。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喜欢并不影响他真诚恳切地接受艰辛的时刻。富兰克林是一位很有勇气并且很大方的好伙伴。他说话机智尖锐,坦言自己喜欢女人和酒,能够从中得到乐趣。他是个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成就的颇有才艺的人。他的一生是快乐的一生,是有意义的一生。他为自己的国家,为自己所在的州,为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有着很大的贡献。正如约翰生博士是英国人的典范一样,我觉得富兰克林也是美国人的典范。我认为他不懂得弄噱头是不受美国人喜欢的唯一原因。
让我们现在就说说19世纪。郝尔曼·梅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和埃德加·爱伦·坡是那个时代的三位伟大人物。如果我必须得举出美国的三位天才作家,那我就果断地说出这三个人。只是我现在还不想说他们。我对美国的文学知之甚少,又受本篇文章篇幅所限,因此只能聊一聊那些美国文学史上最具美国特色的作品了。
我觉得这不仅是我感兴趣的地方,也是读者最感兴趣的地方。基于这个原因,我不想依照年代顺序来介绍。为了不去一遍又一遍地强调,我先提前告诉大家,那些在某个或某些地方可读性很强的书籍才是我向大家推荐的。不读这些书是一种损失,而每一个有教育基础的人,都有很大的收获,都能享受阅读。
我近期重新读了《红字》,老实说,我并没从这本书中获得太多,也没能充分享受这本书的阅读。我觉得给它一个确切的评价才是正确的,所以我不得不说,美国在过去四十年间至少有六位远比霍桑优秀的小说家发展起来。但是,我们忽略了他们,因为对他们的偏见以及他们的生命还存在着这两个原因。但是《红字》毕竟是一部经典,我觉得某些美国人只要是读了一些著作就一定读过它。我觉得标题叫《海关》的序写得很诱人,轻松又幽默,远比正文有意思。只有首先赢得读者信服的小说才能吸引住读者。如果你下意识地觉得人物的行为与常理不符,那么这部小说就会黯然失色,小说的作者也无法抓住读者的心。霍桑在故事的开端就遭遇难题。为什么海斯特·白兰明明能够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却非要待在一个令她饱受屈辱、垂死挣扎的地方呢?霍桑对这一点的解释是,海斯特爱阿瑟·丁梅斯代尔爱得太深,导致即便饱受屈辱,也要和他待在同一个地方。(幸亏虔诚的清教徒也如凡人一样现实,而身边没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格调,霍桑的这个故事就无法完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海斯特怎么不逃往远方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呢?后来他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去往欧洲,如果爱人是不可分开的,那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他们不选择私奔呢?大家都觉得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他们为什么不像富兰克林和令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成为合法夫妻呢?在塑造生动形象的人物方面,霍桑做得并不好。齐灵渥斯不是一个栩栩如生的灵魂,而是一个满含恶意的肉团,而海斯特只是一具精巧美丽的雕塑。下定决心的丁梅斯代尔牧师计划着和爱人私奔,热切希望获悉所乘船只的起航时间,这个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才是正常人该有的。他计划在选举日宣教,希望宣教完后再离去,这是一个很符合人情的细节。我把《红字》(对于那些已经读过的人,我建议你再读一遍)这本书推荐给读者,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因为它的词语十分华丽,令人读一遍就永生难忘。霍桑学习18世纪的大家,博采众长,创造出自己的语言风格。他的一些句子给人一种斯特恩的感觉,如:“他内心火热,而绝非冷酷,在他看来,拂去蝴蝶翅膀上的绒毛都很残忍。”我觉得这种感觉连斯特恩自己也会喜欢。霍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精美的句子,是因为他有着灵敏的乐感和优秀的技巧。他有写长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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