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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津战役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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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绥远方式”
8日,对于傅作义、董其武以及绥远广大人民、驻绥国民党军官兵、绥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意义非常重大的日子。这一天,在故都北平,在天安门前西交民巷的华北局机关所在地(原银行俱乐部),隆重举行了《绥远和平协议》签字仪式。10时许,当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副主席刘秀峰、蓝公武,华北局书记兼华北军区政治委员薄一波、中共方面谈判代表张友渔,以及傅作义将军、傅方谈判代表王克俊、周北峰、绥远董其武的代表康保安等,缓缓走向签字大厅时,他们愉悦的心情,集中表现在互相问候、互道祝贺之中。董必武代表华北人民政府首先在协议上签字,随后,康保安代表董其武在协议上盖了董其武的个人名章。签字仪式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当天,毛泽东主席就批准了《绥远和平协议》,并在中南海丰泽园接见傅作义。接见时,在座的有周恩来、朱德、聂荣臻、薄一波、陶铸等人。被接见的还有邓宝珊、周北峰、阎又文。毛主席说:“你们商谈的条款我已看了,就按那样执行吧。不过,不要登报,因为你们没有写明有了北平和平解放,才有绥远和平解放。不然别处都要‘绥远方式’,我们就不好办了。”

    

绥远和平协议

    1949年6月8日,《绥远和平协议》正式生效。协议原文如下:(裴周玉:《绥远方式的胜利》第二章,经济日报出版社,年版)

    依据3月23日北平饭店会谈暂维现状,以便改进思想准备将来作进一步改革工作之基本精神,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及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经双方协议如下:

    A、关于划界问题:

    一、双方同意以陶卜齐与白塔间之古立板乌素为中点,向北、向南划定界线,停止一切冲突,并尽可能撤退沿线驻军,和平相处。其界线为:自古立板乌素向北经庄于上、保二合少与奎素之东北,经小小泉、三道沟、水坝子、天桥子、巨成滩、沙拉木兔、五鸡(东)后哈卜齐、北克莎、留犋牛、羊坡子、东西巨子(西)、北路(西)至东营以北;西向经鸡登、官府、白旗在南、至哈里善兔与羔沙兔之间;由古立板乌素向南,经南地、新营村以东,经五色忽洞、水林沟、舍必崖(西),西向经二道营、前水泉(北)、马群沟(北),至斗成窑、黄家、一间房子,至乌不浪,西向经入楞沟、米粮沟(北)、子兔(南)、杨喜梁(北),南向经小乌拉西盖(东)、黄家水泉(西),北经小石(北)至黄河岸。

    二、界线经过之村庄,自古立板乌素以南者(包括古立板乌素)归华北人民政府管辖,以北者由董其武将军管辖。

    三、为防止土匪利用所划界线滋扰人民,今后发现土匪时,双方协同剿除之。

    四、所划界线以西曾经进行社会改革地区,应保护群众一切既得利益,严禁一切报复行为。

    B、关于交通问题:

    一、双方同意包头至白塔段之平绥铁路,应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统一管理。

    二、旧有职工原则上暂不更动。

    三、购票以人民币为计算标准(包头至白塔段银元与银元券得按牌价折收,路局所收银元与银元券,得按牌价在董其武将军管辖区域使用)。

    四、对董其武将军所属军政之公用运输,在改造思想之过渡时期,予以特殊之优待及便利,其详细办法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与董其武将军依此原则另行商定。

    五、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统一管理之下,设平绥铁路西段管理处,其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规定之。

    C、关于贸易问题:

    一、双方同意根据自由贸易原则,互相进行贸易,不得阻碍留难,并不得在边界征收出入口税,但所有双方公私商人,均不得携带违禁品并不得有违法行为。

    二、公管贸易:华北人民政府在归绥,董其武方面在北平,各设一贸易机构(双方所设贸易机构得派员至包头、天津依法进行贸易),以下列两种方式经营贸易业务:

    甲、双方贸易机构,订立合同,办理贸易。

    乙、双方得与私商直接贸易。但倾向当地主管贸易机关办理登记。

    D、关于金融问题:

    一、银元、银元券与人民币在董其武将军所管辖区域内均得自由流通。

    二、中国人民银行在归绥设一办事处,办理下列业务:

    甲、归绥与华北区间之商业汇总。

    乙、代贸易机关办出纳手续。

    宣读绥远和平解放协定条款

    丙、根据市场自然价格,与归绥之绥远省银行协商决定人民币与银元、银元券之比价,并挂牌公告。

    三、为帮助董其武将军克服金融财政上之困难,依据实际情况,酌量收兑若干金元券(比价数额另定),并得以人民币预定货物。

    E、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问题:

    华北人民政府在归绥设立联络处,与董其武将军及其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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