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并迫使诸神与他联合,借着他自主的智慧,他支配诸神的存在和他们势力的限度。但是,在普罗米修斯诗中表现得最奇妙的,是它所深刻描写的埃斯库罗斯对“正义”的渴求。
一方面是这个勇敢的人遭受巨大痛苦,另一方面预知到“诸神的黄昏”的诸神感到极度危险,这两方面合起来表示一种调和,表示他们痛苦世界的合并。所有这些使我们很自然地想起埃斯库罗斯思想的重要信条,在这重要信条之中,我们看到作为永恒正义的“莫拉”被尊崇在人类和诸神之上。
在尊重埃斯库罗斯所借以将奥林匹斯世界置于他自己正义尺度之下的那种突出的勇敢时,我们必须记住,有深度的希腊人在其神秘宗教崇拜中,具有一种绝对不变的形而上的思想基础,同时他们可以随意把他们所有可疑的不完全的意念都甩给奥林匹斯诸神。
尤其是,就这些神祇而言,希腊艺术家体验到一种模糊不清的依赖感,也就是埃斯库罗斯的“普罗米修斯”中完全以象征表现的那种感情。强有力的艺术家,在能够创造人类并且至少能够消灭奥林匹斯诸神的大胆挑战式的信念方面是刚强的。他可以用他最高的智慧来完成这个工作,但要以永久的痛苦为代价。
从事行动的光荣力量也是伟大天才所具有的力量,而为了这种力量,即使永久痛苦也不是太高的代价,应该说是艺术家苦涩的光荣,这是埃斯库罗斯诗的真正本质,而索福克勒斯在其《俄狄浦斯王》中却吟诵着对圣者的赞美歌。
但是,即使埃斯库罗斯对神话所做的解释,也未能测出其非常恐怖的深处。当一片光辉灿烂的云彩反射在黑暗的忧伤湖面时,我们再度看到了艺术家的快乐和创造的喜悦。有关普罗米修斯的传说是整个印欧族社会中固有的,同时也证明他们对深刻悲剧的幻象具有普遍的天才。
事实上,也许这个神话对印欧人所具有的重要性与有关“堕落”的神话对犹太人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并且这两个神话有如兄妹一样地关联着。关于普罗米修斯神话的假想,是原始人对作为一切新兴文明的真正保障之物——火的最高价值的信仰。但是,如果人类自由使用火,而不把它看作是上天赐予的,例如天空发红光的雷电和温暖的阳光,这对有思想的原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罪过,似乎是对神圣自然的一种掠夺行为。
这样,这个原始的哲学问题就立刻在人与诸神之间设置了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它像巨石一样,躺在一切文化的大门口。人类最高的幸福必须以罪过来换取,还要为它付出代价,被侵犯的诸神使人类遭受无尽的悲伤和痛苦,以惩罚他们所具有的巨大野心。
这是一个严峻的观念,这个观念因其赋予罪过高贵的尊严而对犹太民族有关“堕落”的神话提供一种奇妙的对比。犹太民族有关“堕落”的神话是一个表现求知欲、欺骗,暗示感应力、欲望强烈的神话,总之,是一个表现所有作为邪恶根源的女性缺陷的神话。
使印欧民族的观念有所不同的,是像公正的普罗米修斯的德行那种行动之罪的崇高观念。这个观念给我们提供一个悲观主义悲剧的伦理基础,它渐渐被视为人类不幸的理由,被视为人类罪恶以及由这种罪恶而带来痛苦的理由。
有思想的印欧民族无意以双关语表示那种事物内部的悲剧,宇宙中心的矛盾,被他们看作是几个世界的相互渗入,像是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的相互渗入。每一个世界当其单独存在时,都是合理的,一旦侵占别的世界时,就必须为它的个体性而尝尽苦果。
个人在其勇敢的追求普遍除去个体化的过程中,遭遇原始矛盾并学会了犯罪和受苦。印欧民族认为男性是犯罪者,犹太民族则认为女性为罪恶者。这与下述的观念完全一致:侮慢道德法则的原始行为,应该归之于男人;原始罪恶,则应该归之于女人。对其他方面,也许不必再做这样的区别,试比较一下歌德《浮士德》中男巫们的合唱歌:
毫不神秘地感觉到:
女人远在前头疾走,
但不论她走得多快,
男人只要勇敢地一跃就到了。
一旦我们领会了普罗米修斯神话的实质,为了强有力的个体而侮慢道德法则的无上必然性,我们一定会了解这个悲观主义观念的非阿波罗本性。
阿波罗画出界线以使个体安定,并一再要求个体从事自觉活动,并提醒神圣的普遍规范。但是,为了避免阿波罗势力将一切形相冻结为埃及式的僵硬枯槁,并且在企图为每一特殊波浪画定活动范围时免得抑制湖水本身的活动,狄俄尼索斯周期性地涨潮,破坏阿波罗意志对希腊精神进行限制的那些小圈子。
然后,迅急高涨的狄俄尼索斯潮水承受着所有小浪头,正像普罗米修斯的兄弟提坦族巨人阿特拉斯肩负世界一样。这个想要成为所有个体的阿特拉斯,想要将他们放在宽阔的肩膀上,把他们带到更远更高地方的巨大冲动,是普罗米修斯和狄俄尼索斯势力之间的共同联系。
在这方面,埃斯库罗斯笔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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