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书院、屏东书院、玉峰书院、宏文书院、白沙书院、文开书院、龙门书院、兰田书院、英才书院、登瀛书院、明道书院、学海书院、明志书院、仰山书院、崇基书院、文石书院等共23所。
其次,官办书院占绝大多数,除各级官府以公银建立外,也有各级官员出私产创建者。据曹松叶统计:清代书院1800所,地方官府创办1088所,占60.44%;督抚创办186所,占10.33%;中央京师创办6所,占0.33%;敕奏创办(朝廷特批)101所,占5.61%,合计官办1381所,占76.71%。民办只有182所,占10.11%。
再次,商人出资创办书院增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中国长期存在“重儒轻商”的传统观念。不少商人在取得经济地位后,也想在文化上,进而在政治上谋取一定的地位,因此希望子弟染被儒风,获得科第功名,积极捐资赞助书院或支持官府专为商籍子弟开办书院。如:杭州就有徽商与盐运官员共同创办的崇文、紫阳两大书院。又如:安徽旌德县洋川镇谭子文早年曾弃学从商,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起筹建书院,倾其全囊,用银20000余两,花费三四年时间建成规模宏大的毓文书院。又如:盐商马回琯〔guan管〕独立出资,在甘泉书院旧址重建书院,称梅花书院。广州盐商王贵购旧宅一所,占地八亩余,建越华书院ib.,“以备众商子弟藏修息游之地。”此外,典当业、茶业、棉业、丝绸业的商人也有捐资建书院或为书院提供经费资助者。清代末年更有外国士商捐资建书院者,如: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在上海创办的格致书院,就是由外国在沪轮船公司捐资建成的。光绪年间(公元1875—1908年),上海电报局总经理经元善出资创办过经正书院。这预示着新的教育形态在逐步萌芽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