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卒有功。
齐女徐吾
齐女徐吾者,齐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邻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徐吾最贫,而烛数
不属。李吾谓其属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也。”徐吾曰:“是何言与?妾以贫烛不
属之故,起常早,息常后,洒埽陈席,以待来者。自与蔽薄,坐常处下。凡为贫烛不属故
也。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余光,不使贫妾得蒙
见哀之?恩长为妾役之事,使诸君常有惠施于妾,不亦可乎!”李吾莫能应,遂复与夜,终
无后言。君子曰:“妇人以辞不见弃于邻,则辞安可以已乎哉!”诗云:“辞之辑矣,民之
协矣。”此之谓也。
颂曰:齐女徐吾,会绩独贫,夜托烛明,李吾绝焉,徐吾自列,辞语甚分,卒得容入,
终没后言。
齐太仓女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
时,淳于公有罪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
男,缓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
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
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
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媿。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
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无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
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
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
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
以免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