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竭其力。”(同上)因此,要避免社会动乱危亡,必须消除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赋税和劳役,而要消除国家赋役,则必须“废有司,去县令”(同上),废除整个封建官僚机器。
古代思想家的非税思想正确地揭示了赋役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内在联系,揭露了赋役的剥削本质,说明了消灭国家是消灭赋税的根本前提。这些认识都是相当深刻的。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还不可能阐明国家和赋税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消亡的客观条件。
古代也有些思想家,如《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他们对赋税也采取否定态度,但是他们并不主张取消国家机器,并不否定国家的财政需要。
《管子·轻重》篇认为:“民予则喜,夺则怒”(《管子·国蓄》),给予人民财富,人民就高兴;夺取人民财富,人民就愤怒。所以,国家统治者在处理和人民群众的财政分配关系时,应该使百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同上),即只应让百姓看到国家给予他们财富,而不要让百姓看到国家从他们手里夺取财富,这样才有利于调和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赢得人民的拥护。而赋税是向人民无偿地征敛财富,是明明白白的夺取行为,十分易于引起人民的不满,所以并不是理想的聚财手段。
赋税不仅易于激化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矛盾,而且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例如,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毁掉已有的建筑;以牲畜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限制六畜的繁衍;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减少耕地面积;以人头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不敢生儿育女。这些显然都对发展生产不利。徭役也影响生产的发展,以每夫耕田百亩计,每征发一名劳力,就会有百亩之地无人耕种:“起一人之徭,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千亩不举;起百人之徭,万亩不举;起千人之徭,十万亩不举。”(《管子·臣乘马》)劳役用人越多,对农业生产破坏越大。
不通过赋税和劳役,国家如何为财政筹集收入呢?轻重理论主张通过盐、铁官营为国家取得收入,主张通过官商活动为国家谋取赢利。例如,国家通过采铜铸钱掌握大量货币,用这些货币于丰年低价购买粮食,再把这些粮食于平年和荒年高价出卖,就可以取得大量收入。一般年景,粮价每石可上涨10钱,丁男每月吃粮四石,国家可以从每个丁男身上获利40钱,妇女每月吃粮三石,国家可从她们每人身上获利30钱,小孩每月吃粮二石,国家从每个小孩身上可获利20钱。荒年谷贵,每石涨价20钱,国家可从每个丁男身上获利80钱,从每个妇女身上获利60钱,从每个小孩身上获利40钱。用这种办法,国家无须发布政令,向百姓征税,即可取得大量收入。所以,国家掌握了市场物价变化规律,在粮食与各种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中,通过买贱鬻贵,就可以不税而用足:“故人君御谷、物之秩(迭)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税收),而国利归于君也。”(《管子·国蓄》)
《管子·轻重》篇的这种思想,是古代国家实行盐铁专卖和各种禁榷制度的重要理论根据。当然,历代统治者在实践这一理论时,并没有真正取消百姓的赋税,而是在赋税之外,另通过官营工商业进一步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桑弘羊、刘晏等理财家所创造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财政业迹,正是通过这种办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