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万年二县;陪都一为东京,辖洛阳、河南二县;一为北京,辖太原、晋阳二县,这六县都称为赤县,也称京县。首都及陪都所在的京兆府、河南府及太原府的其他82个属县称为畿县,所以后来靠近首都的地方就俗称为近畿。赤、畿以外的所有县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即地理环境的优劣)等标准为据而划分为望、紧、上、中、下等五等。以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为准,共有望县78个,紧县111个,上县446个,中县296个,下县554个。
赤、畿两等县带有卫戍性质,尤其赤县地位崇高,所以数量有时有点弹性。如河东道文水县为武则天故里,武氏执政时改为武兴县,并与太原、晋阳同为京县,唐中宗复辟以后,依旧回改为文水县,京县地位也自然撤销。望、紧两等县带有冲繁性质,表示地理位置重要而又事务繁剧。所以数量不是太多。
上、中、下三等则以户口为标准划定。唐初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以5000户以上为上等,2000户以上为中等,1000户以下为下等。到了开元天宝之际,唐朝臻于极盛,户口繁多,因此分等标准也随之提高。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定6000户以上为上县,3000户以上为中县,不满2000户为下县。
唐后期,情况有些变化,赤县数目有所扩大,又增加了次赤,次畿的等第。如安史之乱起,朝野上下一片惊慌,出现了“三川北虏乱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的局面,时人多以为西晋末年景象即将再现,因而南方地位再度提高。唐玄宗南走成都府,其子肃宗即位之翌年即以成都为南京,成都县地位升为次赤,成都府其他属县皆为次畿。三年后罢南京,又号江陵府为南都,江陵县也升为次赤,江陵府其他县同样也升为次畿。
宋代县的分等名称沿袭唐代而来,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但实际上与唐代稍有不同,那就是望紧之分也以户口为准,即4000户以上为望,3000户以上为紧,2000户以上为上,1000户以上为中,不满1000户为中下,500户以下为下。
到了元代,县的分等原则发生较大变化。元初仅只省并州县,未分等第。到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才定长江以北州县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不及2000户者为下县。于是前代赤畿望紧的名目一概废去,恢复纯以户口多寡为定的原则,而且又仅分上中下三等,回到北朝初期的模样。当是时,江淮以南广大地区尚在南宋王朝统治之下。十几年后,南宋灭亡,于是也将江淮以南诸县分为上中下三等。但分等标准却另外制定,以三万户以上为上县,两万户以上为中县,一万户以下为下县。这样,南北等第相同的县,户口之差竟达五倍之巨,其时南方经济的发达,户口的殷实由此可见一斑。由于南北户口差距太大,元代的分等办法显然不很完善。
明代以后,一改按户口分等的办法,以缴纳钱粮的数额来分等。明初吴元年(公元1367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又,历来的制度是县有差等,官有品级,上、中、下三等县的知县分别为从六品、正七品和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后人谑称知县为七品芝麻官就是这个道理。早在三国时期,曹魏定九品中正制,就分县令长为三级,分别为六品、七品和八品。到明代才统一为正七品,其间相隔已有千年。自秦汉分大小县,县令长地位与县的等第一直存在对应关系,至此时两者才完全脱钩。
明代除了简单的上中下三等分法,还开始出现以繁简之例为府州县分等,这一新分等法从出现端倪到逐渐成形以至全面采用,贯穿了明清两代,延续了五个半世纪之久。《明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条已经有“繁简之例”出现。所谓“事繁”的行政区划是:田粮15万石以上的府,七万石以上的州,三万石以上的县,以及王府与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的所在地,马队的驻屯所,驿道的枢纽,边境的要冲,首都的官署等。“事简”的行政区划是:田粮15万石以下的府,七万石以下的州,三万石以下的县以及偏僻的地方。这种繁简的分法是比较简单的。到嘉靖末年,地方官,尤其是对于县缺(缺即职位),又出现了冲、繁、疲、难四等字的端绪。
到了清代则将冲繁疲难四字考语作为政区分等的正式依据,按照雍正时的解释是:交通频繁曰冲,行政业务多曰繁,税粮滞纳过多曰疲,风俗不纯、犯罪事件多曰难。县的等第高,字数就多,反之,字数就少。冲繁疲难四字俱全的县称为“最要”或“要”缺,一字或无字的县称为“简”缺,三字(有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三种)为“要”缺,二字(有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六种)为“要”缺或“中”缺。吏部任命知县完全根据该县是四字、三字、二字、一字或无字的不同来分派。
从简单的大小县发展到复杂的冲繁疲难,说明中央政府对县一级政区的管理水平越来越高,控制越来越严。2000年来的分等标准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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