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五万户以上的州也占不到1/5,大部分州都在两三万户以下,足见唐州之小。
不但如此,在削减州的幅员的同时,唐朝政府还配合以削夺刺史权力的措施。这些措施最重要的有两项:一是军民分治,刺史不像汉代郡太守那样掌有军权;二是州县属员都要由中央吏部考察任命,不能由州刺史和县令自行招聘、辞退。宋代中央集权更加强化,州的地域更加缩小,有将近1/10的州只辖一县之地,完全不可能发生割据一方的现象,但地方政府也就因此缺乏御侮缉乱的能力,形成权轻易撼的弊病。
元代统县政区有路、府、州三级,路、府两级的幅员比宋代州的幅员为大,但元代州的幅员却是不可遏止地向下滑坡。319个州当中,就有158个州没有属县,除了官员级别较高以外,这些州实际上等同于县。但从总的平均数来看,元代统县政区的幅员比宋代略有起色。
明代则是突变时期,主要的统县政区——府的幅员已超过三国时期郡国的平均幅员。如以今山东地区为例,在明代只设6个府,而在其前的宋代竟分布有20个州(或府、军),即使在其后的清代也分置了12个府和直隶州。又如今广东地区,在明代只设八府和一直隶州,而在元代却分置18个路、州。可见明代在这一带的统县政区平均幅员比元代扩大了一倍。
清代高层政区和统县政区幅员都比明代有所缩小,尤其因为直隶州数量比明代多得多,所以统县政区的平均幅员比明代小了许多,但仍比唐代州的幅员要大。
明代扩大统县政区幅员的做法,可以说是接受了宋代积弱的教训。既然地方上的军队、财政都已收归中央,则适当地扩大府一级官员的行政事务管理范围,对于地方上的绥靖治安能力自有一定的好处。明代能维持长达277年的统一王朝的统治,与统县政区相对较强的缉乱能力不无关系。秦代以来统一王朝延续时间比明代长的只有唐代(290年),但唐代后期存在藩镇割据现象,已算不得真正统一的王朝了。
统县政区的幅员就是该级政区长官的权力范围,这个范围的大小直接与地方分权的大小相关。尤其在实行二级制或虚三级制的朝代,中央政府更不希望统县政区的幅员过大,所以从秦到宋,政区幅员逐渐小了下去。在实行三级制的时期,发生割据的危险仍在于高层政区,对统县政区幅员大小的考虑,就着重于行政管理效率,而不是分权轻重的问题,这就是元明清三代的路府一级政区允许有较大幅员的缘故。
(2)确定郡级政区幅员的其他因素
郡级政区幅员的适当尺度是多少,郡为什么要逐渐划小,这样一些问题在自上而下的官方正式文献中没有留下任何记载。但是东晋人常璩〔qu渠〕所著的《华阳国志》却保留了一份极其可贵的由下而上要求分郡的奏疏,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除去中央政府的政治目的以外的,其他种种划小郡境的原因。
东汉后期桓帝永兴二年(公元154年)的时候,巴郡太守但望给朝廷上疏,要求将巴郡一分为二,他陈述了必须分郡的理由,并提出了具体的分郡方案。虽然当时的执政者因循守旧,不同意实行分郡,但由于分郡的必要性一直存在,东汉王朝终于在38年后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方案改为一分为三。但望的奏疏陈词恳切,理由充足,这里特将其要求分郡的原因作一解析。
分郡的根本理由是郡境过大,户口太多以及产业兴盛。该奏疏开头说:“谨按《巴郡图经》:境界南北四千,东西五千,周万余里。属县十四,盐铁五官,各有丞史。户四十六万四千七百八十,口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三十五。”秦代巴郡居今四川东部,境域辽阔,至西汉中期才分出西南角置犍为郡,其后300年间郡境未曾变动,而户数和口数从西汉末年至此时已分别增加两倍和一倍半,属县增加三个,并且各县经济发达,盐铁五官俱全。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这样的大郡自然应该划小。
由于郡境太大,“土界遐远”,“远县去郡千二百至千五百里。乡亭去县,或三四百,或及千里”,因此治理十分困难。“令尉不能穷诘奸凶,时有贼发,督邮追案,十日乃到,贼已远逃,踪迹绝灭。”而且老百姓当差服役路途太远,负担很重,吏员履职省亲“往还数千(里)”,很不方便。下级官吏如果“冤枉弱民”,则“欲赴诉郡官,每惮还往”。同时,上级官员巡视属县也受影响,“太守行桑农,不到四县。刺史行部,不到十县”。公文往来,旷日持久,“闭囚须报,或有弹劾,动便历年”。总之一句话,由于地域过大,行政管理极为不便,为了治政有效,因此要求分巴郡为二。
由但望的奏疏可以看出,一个郡的境域不可过大,尤其在人口增多,经济发达以后更须适当划小。与巴郡为邻的蜀郡,在西汉时就已一分为三(一度一分为五)。巴郡山地居多,经济远较蜀郡落后,所以郡境长期不变。但300年后,分郡条件已经成熟,所以才有但望此疏的出现。这种由下而上自发的分郡要求并不多见,因为对太守而言,郡越大,权力圈越大,正是求之不得的事。因此这份奏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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