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道(方镇)—州—县三级制。历代行政区划层级的变迁完成了它的第二个循环。唐代后期的方镇数目大约在40—50之间波动,每镇辖三四州至十来州不等,每州则统四五县之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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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元和方镇图
方镇的存在严重地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尤其是河朔地区(大致相当今华北地区)的方镇通过平叛战争取得很大权力,造成割据形势:主帅(节度使)职务可以世袭或由将士拥戴,财赋不交国库,户口不上版籍,俨然与朝廷分土而治,有如古代诸侯,所以又称藩镇。唐代最终亡于藩镇割据,而且还祸延五代十国,造成中国历史上第二个长期分裂的局面。这一历史教训,无疑给宋代的统治者上了深刻的一课,使他们更加觉得三级制是绝对采用不得的。所以宋朝开国伊始,立即收节度使所领诸州以归中央,实际上一时间又成了州县二级制,似乎第三个以二级制为开端的新循环又要出现。
但是,汉唐两代的经验又已表明,在一个幅员广袤的国家中,要施行纯粹的两级制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尤其是在统县一级政区(汉的郡、唐的州)数目很大的情况下,不在二级制之上设置监察区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设置监察区的后果必然是走向三级制政区,从而引起中央集权的削弱,最终造成混乱分裂的局面。如何突破二级制到三级制循环不已的这个怪圈,正是宋王朝成立以后所遇到的首要问题之一。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宋代的统治者是很花了一番心血的。第一步是对节度使“收其支郡,夺取兵权,制其钱谷”。支郡就是方镇所属各州,借用汉初王国属郡的称呼。节度使失去政权、兵权和财权后,变成一个虚衔,有名的“杯酒释兵权”说的就是这个故事。之后,政府另派中央官员作为知州,直接管理各州政务,但原来的州刺史依然保留。知州的全称是权知军州事,意思是暂时代管该州军事行政事务。其实知州是固定官职,只不过名称上耍了花招而已,后来罢去刺史,就把“权”字省掉了。县级政区的官员也照此办理,派遣中央官员担任知县以代替原来的县令。
宋初在方镇取消之后,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行政区划来代替。州级政区成为中央直辖单位。后来,宋代统治者从唐代转运使的设置得到启发,将这一临时差使变成固定官职,以之经度和转输地方财赋。既要转输,必须与交通线有关,因此“又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于是路成为州以上的新型行政区划。
在转运使之后,负责监察、司法之职的提刑按察使,负责治安边防的安抚使,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的提举常平使等官员也相应设置。这些官员的衙门通称诸监司,分称则为漕、宪、帅、仓诸司。这些监司的行政管辖地域都称为路,但各监司的路并不尽一致,从转运司看来为一路的,在提刑按察司却是两路,而在安抚司却可以是四路。即使当两司的路一致时,两司的治所(行政中心)有时也不在同一地(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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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北宋分路图
因此,宋代行政制度的特点是:第一,不在州以上设置统一的高级地方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首长,而是把这一级的事权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监司。第二,不在州以上设置高级的单一行政区划,而是尽量使诸监司分路不相一致,形成一套复式路制。这两个特点表明宋代路的建置是先设官分职,然后再体国经野,恰与历来的传统相反。第三,各州依然保留向中央政府的直接奏事权。这三个特点的存在使路不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中央与路州县三级成为如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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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关系从权力的分配来讲,可以称之为二级半或虚三级制。但是单纯从区划的观点看来,路仍是州级政区以上实际存在的一级区划,因此从行政区划体系看,宋代还是可以称为三级制。
宋代由于采用路制,中央集权高度强化,而地方处于极度分权以至无权状态,这就使对外的边防和对内的治安能力大大减弱。西北虽设有众多安抚司路,但只管兵而不管民,只理军政而不理财政,抗御外侮能力极差,对内镇压农民起义的能力也受影响。所以有宋一代,内忧外患不止。
但就专制皇权而言,宋代统治者在权衡利弊之后,愿意接受的还是这种内重外轻的局面。尽管当的是弟皇帝、侄皇帝,甚至儿皇帝,都可以忍受得了。无能御侮,可以纳币,可以献土;无力镇压,可以羁縻〔ji mi 机迷〕,可以招安,总之,他们认为由此可以维持一姓天下和万年天子的局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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