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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桔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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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为他的产品是有价值。这价值是由消费者所决定;甲便是适于生存的人。倘若有某乙,生产另一服装,虽然他自己以为这服装对社会的贡献很大,但消费者却以为他的贡献不够,他的服装因而滞销,最后亏本,公司倒闭;乙就是被淘汰的人。

    假若用市场价格为准则,设想某人要得到一个手表,他没有动用暴力的余地及需要,亦不能够透过先到先得,或靠较高的身材、较大的年岁、脸孔的漂亮,或搞政治思想或交际手腕等办法;他要得到手表的唯一办法是出钱;价高者得。以钱来选择适者,表面上似乎不合理、铜臭味太重。但赢得手表的人,他的钱又是从那里来的呢,钱一定要赚回来的,要赚钱他便必定要对社会有贡献,而他的贡献起码要相当于手表的价值。故此以市价作衡量成败、支配资源的准则,是没有浪费的。

    用任何其他准则来断定得手表的胜利者,必有浪费。在成千上万的衡量准则中,只有以市场价值定胜负没有浪费。

    我们不要以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以金钱市场价格作为准则太市侩太庸俗,因噎废食,而忽略其用处。我们不要因为在某些所谓资本主义社会里,某些人滥用钱的权力,便以为钱是要不得的准则。在这些社会里,有些有钱人权力过大,倚钱势凌人;也有些人以名誉高而横行无忌。这些现象,在有些自以为是资本主义的社会里是常有的。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基于不健全的私有产权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应有的本质,这不是以市场价值作为竞争衡量准则的。

    让我再说一次,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以有效运用。私有产权制度就是资本主义的骨干。假若取消私有产权,或在私产界定不健全的情形下,其他种种形式的竞争衡量准则会纷纷出现。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原则是没有改变,但换了衡量的准则,便会引起各种浪费现象。

    中国经济学者孙冶方先生,在文革时因为说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一句话,被禁监坐牢七年。平反后于1978年10月间在《光明日报》用这句话为题目,为文分析价值的重要性。但孙先生对价值的概念与近代经济学出入颇大。

    倘若孙先生能清楚明白市场价值只能在私有产权下产生,而现代经济学对其他价值的种种问题的分析早已远超马克思的时代,他的论调当有不同。

    在国外从事各种研究的中国人,和一般华侨一样,热爱祖国。信报的主办人要我用中文写一篇文章,我就藉这个机会向中国经济学者交换知识,更希望能够引起有建设性的辩论,故此大胆地借用孙冶方先生的好题目,只改了三个字——“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仅一条”。

    1983年12月20日   民主与市场在97问题的喧闹声中,香港人提倡民主的声调渐趋明显。这个现象是不难了解的。有些人一向认为香港政府不够民主,现在可以借题发挥;另一方面,亦有人认为着中国于年后收回主权及治权,及早推行民主政制,会为自由增加一点保障。

    我希望能以近代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民主问题。这个须写数十万言的题目,只用数千字来代替,简陋是在所不免的。

    在一般人心目中,“民主”一词实在太神圣了——几乎不可侵犯。但近代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学者,均认为“民主”难有明确定义。可能就是因为定义模糊不清,执政者可轻易地以“民主”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普遍为人接受的民主定义,就是政策或行为决定——不单是政府的行为——是基于投票方式。一般学者都同意这方式并不一定带来自由或较理想的社会。但投票有两个功能。①在某些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可避免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损失;②投票是反映民意的一种方法。但投票的政制出现了三种问题——一、决定谁有投票权;二、甚么行为或政策应以投票方式决定;三、投票是否能正确地表达民意。

    决定谁应有投票权往往可用情理的办法,例如小孩或某种罪犯不应有权投票。

    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压力团体可以以票数多而否决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这小部分人的损失可能比该团体所得的好处大。另一方面,为利益计,大团体可以以投票的方式令小部分不能分享利益的人支付费用。例如香港要加重租务管制法例,应否全民投票并不是一件容易决定的事:虽然以外国的经验而言,租管多是由全民投票来决定的。

    决定投票权的基本困难是很明显的。从来没有一种政策能使每个市民所得的利害均等。多数人所得的利益,并不一定能抵消少数人所蒙受的损失。而受益或受害较大的团体,可以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来影响民意。滥造资料或欺骗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的。

    撇开压力团体的各种手段不谈,一个可以肯定的结论是,任何投票都会导致市民财富的分配有所转变。这转变并不一定带来较平均或较理想的分配效果。财富分配是主观的事,见仁见智,好坏不能以理论分析。主要的问题是,假若财富分配常受投票影响,经济发展就会有一定的不良效果,这是因为市民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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