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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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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共相的世界
就像它所涉及的那些项目一样,并不是有赖于我们的思考而存在的,它属于思想所能理解而不能创造的那个独立世界。

    然而这个结论又遇到了这一困难:“在……以北”这个关系,看来并不是在爱丁堡和伦敦存在那种意义上存在的。如果我们问:“这种关系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存在呢?”答案就应当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存在”。没有一个地方,也没有一个时间,我们可以找到“在……之北”这种关系。它在爱丁堡不比在伦敦存在的多些,因为它是联系这两个地方的,不偏不倚地居于它们中间。我们也不能说它在某个特殊时间存在着。每样能被感官或内省所理解的事物,都是在某一特殊时间存在的。因此,“在……之北”这种关系根本和上述的一类事物不同,它既不在空间之中也不在时间之中,它既非物质的也非精神的;然而,它却是某种东西。

    主要因为共相所具有的乃是这种奇异的存在,所以许多人才把共相看成是属于精神的。我们可以想到一个共相,而且这时我们的思考行为正像任何其他精神行为一样,它的存在也是普通意义上所说的存在。譬如说,假定我们现在思考“白”,那么,在一种意义上,可以说“白”是“在我们的心灵里”。在这ib.里,我们又遇到了第四章中讨论贝克莱时所提到的那个暧昧不明的问题。严格说来,在我们心灵中的并不是“白”,而是思考白的那个行为。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观念”这个词中也有互相纠缠、暧昧不明的情况,它在这里也是造成混乱的原因。就“白”这个词的一种意义来说,也就是就它是指一种思考行为的客体而言,“白”乃是一个“观念”。因此,倘使不注意提防以上所提到的那种暧昧不明的情况,我们可能就把 “白”认作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一个“观念”了,也就是把它认作是一桩思考行为;这样,我们就要把“白”认为是精神的了。但是在这样想的时候,我们便剥夺了它的共相性的基本性质。一个人的思考行为和旁人的思考行为必然不是同一回事;一个人在某个时间的思考行为也必然和他在别个时间的思考行为不是同一。因此,如果“白”是和客体相对立的思想,那么不同的两个人就不能对它加以思考了,同一个人也就不能把它思考两遍。种种对于“白”的不同的思想所共有的乃是它们的客体,而这个客体和所有这些思想并不相同。因此,共相不是思想,尽管它们是在作为思想的客体的时候才为人所认识。

    我们将会发现,只有事物在时间之内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在我们能够指出它们存在的时间的时候(这并不排除事物永久存在的可能),我们才容易断言它们是存在着。因此,思想和感情、心灵和物质客体,都是存在的。但是共相并不是在这种意义上存在着;我们要说,它们是永存的,或者说,它们具有着实在,在这里,“实在”是超时间的,和“存在”相对立。因此,共相的世界也可以说就是实在的世界。实在的世界是永远不变的、严格的、确切的,对于数学家、逻辑学者、形而上学体系建立者和所有爱好完美胜于爱好生命的人们,它是可喜可悦的。存在的世界则转瞬即逝、模糊不清,没有确定的界限、没有任何明显的计划或安排;但是它却包罗着所有的思想和感情,所有的感觉材料和所有的物质客体:林林总总、有益而又有害、可以影响人生观世价值的事物。根据我们的性情,我们现在情愿对于这两个世界先沉思一下。我们所不情愿选择的那个世界大概就是我们所情愿选择的这个世界的淡淡的影子,不论就哪种意义来说,它几乎都是不值得视为真实的。但是事实上,这两个世界都要求我们同等地注意,两者都是实在的,对于形而上学者都同样重要。不错,我们一旦把这两个世界加以区别,就必须考虑它们的关系了。

    但是首先我们应当考虑我们对于共相所具有的知识。在下一章里我们将要加以考虑,我们觉得这可以解决先验的知识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再开始研究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