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哲学问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章 唯心主义
着,即使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存在也没有关系。显然我们可以怀疑物质能不能存在,并且也可以怀疑它是不是存在;因此,物质是和我们的求知欲相联系着的,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不是满足我们的这种欲望,就是阻碍我们的这种欲望。

    再者,说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曾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这非但不是一条真理,事实上反而是虚假的。“知道”(know)一词在这里的用法有两种不同的意义。(1)第一种用法是,它可以应用于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上,就这种意义而言,凡是我们所认知的,就是真确的,这种意义我也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信仰上和论断上,也就是可以应用在所谓判断上。就这个词的这种意义而言,我们说,我们知道某种事物是如何如何。这样的知识可以说是真理的知识。(2)上面所提到的“知道”一词的第二种用法是:这一词可以应用在我们对于事物的知识上,这我们可称之为认识。我们之认知感觉材料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两者的区别大致就是法文中 savoir(理解)和 aitre(认识)之间的区别,或者德文中wissen(理解)和kennen(认识)间的区别。)

    因此,这种看来貌似是真理的说法若重加叙述的话,就变成了下列的样子:“我们永远不能真确地判断我们所不认识的东西是否存在”。这决不是一条真理,恰恰相反,它是一种露骨的虚妄。我并没有认识俄罗斯皇帝的荣幸,但是我却可以真确地判断他是存在的。自然,也可以说,我这样判断是因为别人认识他。然而这是毫不相干的反驳,因为哪怕这个原则是真确的,我也不能知道谁认识他。再则,也毫无理由说:对于人人所不知道的事物,我也就不应该知道它的存在。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需要加以阐明。

    如果我认识一种事物是存在的,那么我的认知就给我有关它存在的知识。但若反过来说,只要我能够知道某种事物存在,我或者谁便必然会认知这种事物,这种说法就不是正确的了。倘使我对于一件事物不认知,而能有正确的判断;那么首先这件事物一定是凭借描述而使我得以认知的,其次根据某种普遍的原则,便可以从我所认知的某一事物的存在中,推出来符合于这种描述的事物的存在。为了充分了解这一点,最好是先解决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的区别,然后再来考虑哪种普遍原则的知识(如果有的话)和我们自己经验中的存在的知识具有同等确切的可靠性。这些问题将在下面几章里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