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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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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质的性质
不能希望直接认识其所以使物体表现为蓝色或红色的性质。科学告诉我们,这种性质是某一种波动,这听起来并不陌生,因为我们想起了在我们眼见的空间里的波动。但这种波动其实是处在我们毫无直接认识的物理空间之中的。因此,实在的波动便没有我们以为它们会有的那种亲切感。可以说明颜色的,也可以非常类似地说明其他感觉材料。这样,我们就发现:由于物体之间的关系相应于感觉材料之间的关系,前者就有种种可知的性质;尽管如此,但尽我们感官发现之能事,物体本身的内在性质依然是不可知的。问题仍旧是: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发现物体的内在性质?

    无论如何,就视觉的感觉材料而言,我们可以首先采用最自然的(虽然终究不是最有把握的)一个假说:物体虽然由于我们考虑过的原因而不可能和感觉材料绝对一样,但是它们总会多少相像。根据这种见解,物体就真的有(比如说)颜色,而我们也许会侥幸看见一个客体所实在具有的颜色。在任何固定的一瞬间,一个客体所似乎具有的颜色,从许多不同的观点看来,大体上总是极其相似的,尽管不尽相同;这样,我们便可以假定,“实在的”颜色就是介于不同色调之间的一种中间的颜色,色调的不同是由观点的不同而来的。

    这种理论也许不可能明确加以反驳,但是却可以说它是没有根据的。首先,显而易见,我们所看见的颜色仅仅取决于射入我们眼睛的光波的性质,因此,它受到光从客体到眼睛这个方向的映射方式的限制,也受到介于我们和客体之间的媒介的限制,而且除非介于其间的空气完全清洁,不然颜色就会发生变化,再者,强烈的反射还会使颜色完全改变。因此,我们所看见的颜色只是光线到达眼睛时所造成的结果,而并不单纯是光线所离开的那个客体的一种性质。因此,只要有某些光波到达眼中,无论光波所离开的那个客体有没有颜色,我们就一定会看见某种颜色。因此,我们丝毫没有必要假定物体有颜色,也没有正当的理由作这种假定。对别的感觉材料也可以援引完全类似的论证。

    还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有没有普遍的哲学论证可以使我们说,如果物质是实在的,那么它就必然有如此这般的一种性质。上边已经说过,许多哲学家、也许是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凡是实在的都必然在某种意义上是精神的;或者说,无论如何,凡是我们能够知道的都必然在某种意义上是精神的。这样的哲学家就叫做“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者告诉我们:凡表现为物质的,其实都是某种精神的东西;这就是说,它或者(像莱布尼兹所说的)多少是原始的心灵,或者(像贝克莱所提出的)是心灵中的观念;照我们通常的说法,这些才“知觉”到物质。这样,唯心主义者虽然并不否认我们的感觉材料是某种不依于我们个人感觉而独立存在的某种东西的标志,但是却否定了物质的存在,否定了作为与心灵有着内在的差异的某种东西。在下一章里,我们将要简略考查一下唯心主义者所提出用以支持他们自己的理论的各种理由,这些理由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