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犹如把玩具箱倾倒在地上,然后在所有玩具上泼洒了五颜六色的颜料一般,对于嗜好犯罪者来说,是个求之不得的舞台。三郎经常光顾这里,在电影院和电影院之间只能通过一个人的狭窄而昏暗的胡同里,或是公共厕所后面的一大块空地上——令人惊讶的是,浅草竟然有这样的一块空地——流连忘返。
他假装自己是某罪犯,为了和同伙联络,用白粉在墙上四处画箭头;一看到有钱人模样的行人,就把自己想成小偷,一直跟踪那个人不放;有时把写有奇怪暗语的纸条——他总是在纸条上面写恐怖杀人事件——塞进公园长椅的木板缝隙中,然后躲在树后,看谁会发现纸条……他玩着诸如此类的各种“犯罪”游戏,自得其乐。
三郎还经常乔装打扮,从一条街漫无目的地走到另一条街。他有时扮成工人,有时扮成乞丐,有时扮成学生,在这许多种扮相中,男扮女装最能令他感到满足。为此,他变卖了自己的和服和手表,凑足钱买来昂贵的假发和女人的旧衣服。每次他都花费很长时间,扮成自己喜欢的女相,披上有帽子的斗篷,在深更半夜时走出公寓。走到适当的地方便脱掉外套,或是在寂静无人的公园中转来转去,或是钻进电影院,故意坐在男子席里,有时还跟那些男人开些下流的玩笑。由于扮相导致的心理错乱,三郎恍惚觉得自己变成了妲己那样的阿百,或是蛇精阿由那样的毒妇,只要一想到随心所欲捉弄男人们的情景,他就特别快乐。
这种模仿犯罪的游戏,虽说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三郎的欲望,还引起过出人意料的事件,让他感到相当刺激,但是,模仿终归是模仿,尽管没有危险,毕竟缺乏刺激性——从某种角度来看,犯罪的魅力就在于其刺激性——不可能总是让三郎欣喜若狂。因此三个多月后,三郎就像以往一样对此游戏失去了兴趣,而且一直那般吸引他的与明智的交往也慢慢地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