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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警官学校
今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1949年南京解放前,这里曾是国民党警察系统的最高学府——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所在地。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后,为了社会治安的需要,开始逐步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警官学校或警士训练所(后改称警察训练所),用以培养训练警官和警员。
那时民国警察的最高主管机关是内政部,隶属于行政院。内政部直辖的警察机关有两个,一是首都警察厅,还有一个便是警官高等学校。该校原是北洋军政府在1917年创办的,以培养高级警政骨干为目标,校址在北京。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接办该校,并在1934年春季将其迁至南京。1937年8月,也就是“七七”事变的一个月后,浙江省警官学校与警官高等学校合并,改称“中央警官学校”,由蒋介石亲任校长,不设副校长,由李士珍任教育长,主持警校的日常工作。
蒋关于创立一个中央警校的决定,是出于要用一个全国性的警察制度来联合地方控制系统的远见。1936年蒋介石召集了一个“地方高级行政人员会议”讨论地方警察的治安问题。会议的背景是中央政府与地方领导之间对维持保安队的长期争议。地方官员自然偏向保存由他们自己资助控制的地方武装,而中央政府的代表则反对保安队,他们力争成立一个由新的国民党政府领导和培训的正规警察部门,但要地方出资。
蒋介石在听取了两边的意见后,决定采用警察制。正如余在给涡孟署长的信里说的那样:“现在委员长非常关心在中国改善警政的问题。他要取消所有的保安队、宪兵,等等,而把维持内部治安的责任在三年内交给警察。”行政院积极地通过了这项要求各省在警政司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提交警察改革计划的提议。警政司宣布:第一,在1936年底以前取消保安队,并在三年中将他们的职权逐渐移交给正规警察;第二,在解散保安队的同时,将它的资金转到县警察部门;第三,地方警察的各种级别制将尽量统一;第四,在无力供养正规警察的贫穷偏僻乡村地区,执法权将归前保甲互助单位;第五,为提高警察素质,对警察服务人员的要求将逐渐提高,小学毕业将是受雇用的起码条件;第六,警察的月起薪将为10元;第七,高级警官将一律在新中央警察学校学习;第八,正常的警察招收将从各省市的训练班中挑选;第九,被解除的保安队的武器将转到正规警察部门供他们使用。
显然,这个自上而下合并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中央警察学校,它“受命把旧保安队的某些部分取消后将其改变成警察”。正当这个新的全国性组织取代各省的地方机构时,浙江警校关闭了它的大门,并把它的第五届学生转到了南京。现在,赵龙文的学生(也就是戴笠的学生)名义上是中央警校40岁的校长李士珍的学生了。
李士珍是中国的首要警察专家。李于1924年毕业于黄埔军校,在浙江保安队当过队长,1931年在日本警察学校完成正科训练。1935年,李士珍率团去欧美19个国家考察他们的警察制度,回国后被任命为南京的“警官高等学校”校长。1936年9月,他接替陈立夫在新中央警官学校任教育长。
李马上开始建立他自己的校园。他在南京郊外麒麟门附近选了一个地点,在那里盖楼房、建设备,并招收学员和学生。
学员班分批调自各省、市、县原有警官再加以新式教育:如指纹、户口、侦讯、擒拿、ib.追踪、交通、信号、警犭训用等……学术,修业期半年;学生招考高、初中程度学生,施以警察各科教育、思想政治训练、外文教学、军事常识操课、体能训练等。修业期三年,旨在革新警政。
同蒋介石一样,李认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是有一支出色的警察力量。他对中央警校1943年毕业班的学生说:“假如你要建立一个新国家,那你首先得建立一个新社会。假如你要建立一个新社会,那么你首先必须建立一支现代的全国警察力量。”李士珍还把行政领导与学术结合起来。他从欧洲回来后发表了一篇有关世界警察制度的重要调查报告,并且出资和主持了“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可见他的业务资格无可挑剔。
然而,戴笠还是一心要在中央警校内(学校坐落在南京郊外一幢价值25万元的“巍峨的”新大楼里,用争夺警政训练权来排挤李士珍。于是,为在学生中贬低李士珍的权威,戴笠让自己首先成为“校务委员会”的成员。然后,他利用手中的秘密特工权力,在警校内建立了一个特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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