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的方便,别地方的出品,不能与之竞争。(三)亦或因历史上技术的流传,限于一地。如湖笔、徽墨、湘绣等,即其一例。
近代的新式工业,是以机制品为主的。自非旧式的手工业所能与之竞争。经营新式工业,既须人才,又须资本,中外初通时的工商家,自不足以语此,自非赖官力提倡不可。然官家的提倡,亦殊不得法。同治初年,制造局、造船厂等的设立,全是为军事起见,不足以语于实业。光绪以后所办的开平煤矿、甘肃羊毛厂、湖北铁厂、纱厂等,亦因办理不得其法,成效甚少。外货既滔滔输入,外人又欲在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利用我低廉的劳力,且省去运输之费。自咸丰戊午、庚申两约定后,各国次第与我订约,多提出此项要求。中国始终坚持未许。到光绪甲午,和日本战败,订立《马关条约》,才不得已而许之。我国工业所受的压迫,遂更深一层,想挣扎更难了。然中国的民智,却于甲午之后渐开,经营的能力,自亦随之而俱进。近数十年来,新兴的工业,亦非少数,惜乎兴起之初,未有通盘计划,而任企业之家,人自为战,大多数都偏于沿江沿海。二十六年,海。二十六年,战事起后,被破坏的,竟达百分之七十。这亦是一个很大的创伤。然因此而(一)内地的宝藏,获得开发,交通逐渐便利。(二)全盘的企业,可获得一整个的计划,非复枝枝节节而为之。(三)而政治上对于实业的保障,如关税壁垒等,亦将于战后获得一条出路。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就要看我们怎样尽力奋斗了。
商业当兴起时,和后来的情形,大不相同。《老子》说:“郅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到后来,文化逐渐进步,这种孤立状况,也就逐渐打破了。然此时的商人,并非各自将本求利,乃系为其部族做交易。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夥友,盈亏都由部族担负,商人只是替公众服务而已。此时的生意,是很难做的。(一)我们所要的东西,哪一方面有?哪一方面价格低廉?(二)与人交换的东西,哪一方面要?哪一方面价格高昂?都非如后世的易于知道。(三)而重载往来,道途上且须负担危险。商人竭其智力,为公众服务,实在是很可敬佩的。而商人的才智,也特别高。如郑国的弦高,能却秦师,即其一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此等情形,直到东西周之世,还有留遗。《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的子产,对晋国的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开国之初,所以要带着一个商人走,乃是因为草创之际,必要的物品,难免缺乏,庚财(见第四十一章)、乞籴,都是不可必得的。在这时候,就非有商人以济其穷不可了。卫为狄灭,文公立国之后,要注意于通商(《左传》闵公二年),亦同此理。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朋友。然因社会组织的变迁,无形之中,却逐渐变做他们的敌人而不自知了。因为交换的日渐繁盛,各部族旧有的经济组织,遂不复合理,而逐渐的遭遇破坏。旧组织既破坏,而无新组织起而代之。人遂不复能更受社会的保障,其作业,亦非为社会而作,于是私产制度兴起了。在私产制度之下,各个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设法的。然必不能物物皆自为而后用之。要用他人所生产的东西,只有(一)掠夺和(二)交换两种方法。掠夺之法,是不可以久的。于是交易大盛。然此时的交易,非复如从前行之于团体与团体之间,而是行之于团体之内的。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渐次产生居间的人。一方面买进,一方面卖出,遂成为现在的所谓商业。非交易不能生活,非藉居间的人不能交易,而商业遂隐操社会经济的机键。在私产制度之下,人人的损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各人尽量寻求自己的利益。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却处于可进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价(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买进,最高价(只要消费者能够忍痛买)卖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如之何。所以在近代工业资本兴起以前,商人在社会上,始终是一个优胜的阶级。
商业初兴之时,只有现在所谓定期贸易。《易经·系辞传》说: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指示这一事实的。此等定期贸易,大约行之于农隙之时,收成之后。所以《书经·酒诰》说:农功既毕,“肇牵车牛远服贾”。《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顺成之方,其蜡乃通”(蜡祭是行于十二月的。因此,举行定期贸易)。然不久,经济愈形进步,交易益见频繁,就有常年设肆的必要了。此等商肆,大者设于国中,即《考工记》所说“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小者则在野田墟落之间,随意陈列货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谓“因井田而为市”(宣公十五年)。《孟子》所谓“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亦即此类,其说已见第四十四章了。《管子·乘马篇》说:“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可见商业和人民的关系,已密接而不可分离了。古代的大商人,国家管理之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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